6月起济南市启动长期医疗护理保险 3种护理待遇可按病情申请

2016-06-07 19:05: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赵兵

  本年度6月1日起,济南市正式启动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该制度将以基层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机构为主要依托,着力解决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无法自理人员的护理问题。

  大众网济南6月7日讯(记者 赵兵 通讯员 夏天)大众网记者从济南市人社局获悉,本年度6月1日起,济南市正式启动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职工医保参保人因疾病、伤残等原因长年卧床已达或预期达六个月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经日常生活能力评定,且符合病情规定条件的,可申请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待遇。

  济南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依据《社会保险法》基本精神,着眼于老龄化这一实际社会需求,提出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这一理念,不论是从制度上还是实践上都是一种创新。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是应对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从制度上解决老年人的生活和医疗保障,让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人有尊严地、高质量地生活,从而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不断提高参保人的幸福指数。长期医疗护理保险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平台,以“医养康护”相结合的养老、护理机构为载体,有利于提高参保人的保障水平,有利于促进医养结合养老护理机构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减轻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

  长期医疗护理保险不需单独参保登记 个人暂不交费

  凡参加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享受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待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中断参保或自行终止参保缴费的, 以及由工伤保险支付生活护理费的人员,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相关待遇。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以及中断参保后重新参保的,自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年后,方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长期护理保险资金通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等渠道解决,并接受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长期护理保险所需资金,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年115元的标准筹集,职工个人暂不缴费。

  三种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形式 参保人可按病情申请

  长期医疗护理待遇分为医疗专护、护理院医疗护理及居家医疗护理三种,参保人可按病情申请。其中,医疗专护,是指定点医院提供医疗专护病房为参保人员提供的长期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机构医疗护理,是指定点医护机构为入住本机构的参保人员提供的长期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居家医疗护理(家庭病床),是指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长期居家医疗服务。

  申请医疗专护(以下称专护)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终末期恶性肿瘤(呈恶病质状态);因病情需长期保留气管套管、胆道等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管等管道(不包括鼻饲管及导尿管),需定期对创面进行处理的;需长期依靠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维持生命体征的;患各种严重不可逆性疾病且全身瘫痪、截瘫,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的。

  申请护理院医疗护理(以下称院护)及居家医疗护理(以下称家护)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达到专护申请标准的(可降档申请);需长期保留鼻饲管、尿管的;患者骨折长期不愈合,合并其他慢性病的;患有以下慢性疾病: 帕金森氏病(重度)、植物人、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晚期(多个关节严重变形)或其他严重慢性骨关节病影响持物和行走的。

  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待遇需主动申请

  办理长期医疗护理,需由职工医保参保人本人或家属携带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的完整病历材料向定点医护机构提出申请。随后,定点医护机构按规定安排医保执业医师和护士对申请人病情和自理情况进行现场审核评估,按照《评定量表》进行评分,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材料后,安排专家审核。

  日常生活能力评定涉及十项内容 评定采用评分制

  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由定点医护机构组织实施,社保经办机构组织人员复核。主要目的是在了解申请人病情的基础上,主要对参保人日常进食、洗澡、梳洗修饰、穿衣、大小便控制、如厕过程、床椅移动、行走及上下楼梯等十项日常活动进行评定。评定采取评分制,判断为中度功能障碍,需要极大的帮助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及有重度功能障碍,多数日常生活活动不能完成或需人照料的,均可按规定申请长期护理待遇。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不设起付线 医疗护理费最高可报销90%

  经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护理费用,均属于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不设起付线。参保人员在定点医护机构或居家接受长期医疗护理的,其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由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支付90%;其余费用由个人承担。

  参保人员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期间,不再重复享受住院、门诊规定病种、普通门诊统筹等应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应由第三方支付的医疗护理费用,不纳入长期医疗保险支付。

  费用实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结算管理办法 最高200元/天

  长期医疗护理保险费用实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的结算管理办法。根据医疗护理服务形式、定点医护机构医疗资质与服务能力,分别确定包干标准。每床日包干定额总费用按以下标准执行: 50元/天(居家医疗护理)、 60元/天(护理院医疗护理)、 200元/天(医疗专护)。包干标准根据长期护理保险资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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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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