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公租房管理新规 无故欠租金超6个月要腾退

2016-05-05 08:08:00 来源: 济南日报 作者: 王彬

  租赁期限

  公共租赁住房住宅租赁期限一次最长5年,最短1年。租金标准实行定期调整,原则上每2年向社会公布1次。

  户口迁移

  拟迁入户籍的承租家庭符合现行户籍迁移条件且名下无房产的,可持本人申请、居民户口簿、租赁合同、入住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腾退住房

  承租家庭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或者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随着我市前期大规模开展公租房建设,预计未来几年内将有近6万套公租房交付使用。近日,我市出台《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公租房管理的一系列问题。我市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住宅租赁期限一次最长5年,最短1年。此外,物业服务不低于我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三星级标准,物业服务费标准与服务等级相对应。

  租赁期限一次最长5年最短1年

  在租赁管理方面,暂行办法提出,公租房管理和服务工作,可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原公有住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机构”)实施专业化管理。受托机构应当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区域内设立房屋管理服务站,实行房管员制度。

  公共租赁住房具备入住条件后,房屋管理、物业公司、社区居民委员会、警务室及各类服务站等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同步入住。

  暂行办法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住宅租赁期限一次最长5年,最短1年。期满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对承租家庭(单位)的资格进行复审,依据有关规定确定是否续租。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按照配租对象类别、收入及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租金标准实行定期调整,原则上每2年向社会公布1次。公共租赁住房住宅租金可按月或按季、年收取。不足1个月退租的,租金按整月收取。

  此外,公共租赁住房住宅承租家庭因入住人身体、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调换住房的,原则上应当在原配租住房入住满1年后,持换房意向书到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通过互换和重新摇号选房的方式调换住房。

  承租家庭有违规情形要腾退公租房

  暂行办法提出,承租家庭有下列违规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损毁、破坏住房,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隐瞒家庭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

  (七)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或者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

  (八)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九)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十)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十一)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行为。

  符合条件且无房的可在租住地落户

  根据暂行办法,各区政府为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的责任主体,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福利救助、教育医疗、计划生育及疾病预防等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公共租赁住房社区,纳入属地管理服务体系。

  拟迁入户籍的承租家庭符合现行户籍迁移条件且名下无房产的,可持本人申请、居民户口簿、租赁合同、入住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对公共租赁住房到期退租或取消承租资格退回所承租住房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

  公租房物业服务不低于三星级标准

  在物业服务方面,暂行办法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住宅物业服务不低于我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三星级标准,物业服务费标准与服务等级相对应,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不含与住宅配套的地下室面积)计收,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费用由承租家庭承担。

  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区域规划设置的车库内车位(含共用车库和专用车库内的车位)和地上停车位,应当通过租赁形式优先满足承租家庭停车需要,租赁费标准按照我市普通住宅小区共用车库内车位租赁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初审编辑:王晓亮

责任编辑:刘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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