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公租房管理新规:租一次最长5年 最短1年

2016-05-05 07:49:00 来源: 济南时报 作者: 赵云龙

  因为子女就学等原因想调换公租房,咋办?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这一问题也有了答案。该暂行办法中提出,调换公租房可选择“互换”或“重新摇号选房”的方式进行。

  租期这回定了 租一次最长5年,最短1年

  记者了解到,上述暂行办法所说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集中筹集建设的公租房(含原廉租住房)住宅和非住宅(公共用房、经营性用房、车库车位及其他设施设备等)。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区范围内的公租房使用管理都适用该暂行办法。

  此次,济南明确,公租房住宅租赁期限一次最长5年,最短1年。期满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对承租家庭(单位)的资格进行复审,依据有关规定确定是否续租。

  在租金问题上,公租房租金标准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财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按配租对象类别、收入及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租金标准将实行定期调整,原则上每2年向社会公布1次。另外。公租房住宅租金可按月或按季、年收取。按季、年收取租金后,不足1个月退租的,租金按整月收取,未发生的租金应予退还。

  可以因需换房 要么“互换”,要么重新摇号选房

  济南还明确提出,公租房住宅承租家庭因入住人身体、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调换住房的,原则上应在原配租住房入住满1年后,持换房意向书到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具体来说,调换公租房有互换和重新摇号选房这两种方式可选。如果选择“互换”的方式,上述暂行办法中提出,互换双方若均符合上述条件且互换住房符合相关保障标准的,准予互换,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原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租金按照换房后的住房租金计算;如果选择“重新摇号选房”的方式,上述暂行办法中提出,承租家庭办理退房手续并退出原配租住房后,可重新申请参加摇号选房。在等待摇号选房期内,符合租赁住房补贴准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租赁住房补贴。除此之外,济南还提出,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建立互换住房登记信息平台,为有互换需求的承租家庭提供信息支持。

  明确退房机制 无故欠租金超6个月,要腾退公租房

  上述暂行办法中明确提出,承租家庭如果有违规使用情形,应退回公租房,如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另外,如果承租家庭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或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就得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济南还明确提出,承租家庭如果采取隐瞒家庭状况变化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公租房,将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移交城管执法部门,并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按规定取消其承租资格并记入公租房信用管理档案,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租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如果逾期不退回,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方自退回公租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济南明确提出,租赁期内,主申请人死亡或离异后主申请人搬离承租房的,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承租家庭仍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可继续承租该住房。共同申请人死亡或离异后主申请人仍居住该住房的,经复核承租家庭仍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可继续承租该住房,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济南还将对选择期房的申请家庭实行入住前资格复核制度。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相关部门将取消其准入资格,停止办理入住手续,并予书面通知。

  提升配套服务 符合条件且无房的可迁户,物业三星级

  在户籍方面,济南提出,拟迁入户籍的承租家庭符合现行户籍迁移条件且名下无房产的,可持本人申请、居民户口簿、租赁合同、入住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对公租房到期退租或取消承租资格退回所承租住房的,应按有关规定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对未迁入户籍的承租家庭,公安部门应按实有人口管理规定,核查登记承租家庭基本信息。

  在物业服务方面,暂行办法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住宅物业服务不低于我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三星级标准;在公租房小区租户们的停车问题上,上述暂行办法中明确提出,公租房物业管理区域规划设置的车库内车位(含共用车库和专用车库内的车位)和地上停车位,应通过租赁形式优先满足承租家庭停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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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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