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搞楼市“限涨令”有些不妥

2016-03-21 10:46:32 来源: 淄博新闻网 作者: 余明辉

过去半年来,苏州房价涨幅一度领跑全国。日前,苏州市政府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商品房同批次房源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宜调高,这也被称作“限涨令”。

目前回温明显。这种情况下,苏州市政府实行某些调控或无可厚非,但直接限制房价涨幅,不太妥。我国《价格法》虽然规定了,特殊时期政府可就一些商品实行限价、限涨(涨价幅度)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但一方面,商品房已具有基本完全市场竞争的特性,不属于政府可随意干预定价商品的范畴;另一方面,即便苏州房价涨势符合政府可进行价格干预的情况,出台干预措施也是国务院或省一级政府才有的权力,市州府不经授权即干预,不合程序。稳控地方楼市,需要的是政府施政韧性,而不是任性。对地方来说,与其搞房价“限涨令”,不如在增加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多下工夫。         (余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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