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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推旅游违法举报奖励

2012-06-24 08:32:00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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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记者从省旅游局获悉,《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近日出台,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旅行社的经营服务,举报旅行社的违法违规行为,最高可得奖金1500元。
  □记者 刘英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记者从省旅游局获悉,《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近日出台,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旅行社的经营服务,举报旅行社的违法违规行为,最高可得奖金1500元。
  目前,我省旅行社近2000家,数量居全国第一。为了加强旅行社的监督管理,拓展旅行社监管渠道,省旅游局首次制定实施《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对社会公众对旅行社不法行为的举报经查实后进行奖励。公众可以对旅行社的19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内容涉及旅行社超范围经营、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擅自增减旅游项目、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擅自转团等方面。根据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重,经查实后,举报人可以分别获得1500元、1000元和500元等不同现金奖励。
  制度规定,举报人员在进行举报时,要提供尽可能详细的线索和证据,查办结果要与举报内容基本一致。同时规定,旅游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等对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不予奖励,确保举报的严肃性,避免乱举报和随意举报。有奖举报制度还对保护举报人进行了严格规定。
  据悉,举报中心设在省旅游监察总队市场监察科。举报受理电话:0531-82676209;举报受理邮箱:lt@sdta.gov.cn;受访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7386号省旅游局南侧卓越酒店309房间。
陈凤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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