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14 06:49:00 我要评论
杨传忠 来源: 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6月13日讯(记者 杨传忠) 13日,济南铁路法院、检察院移交协议签字仪式在济南举行。这标志着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济南、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济南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及其所属的济南、青岛铁路运输检察院正式移交地方实施属地管理,同时两院相关人员也由铁路职工转变成国家公务员编制。
济南铁路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济南铁路两院移交地方后,虽然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和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相关人员也由铁路职工转变成国家公务员,“但两院的工作性质没变,要充分发挥专业法院和检察院的优势,进一步为铁路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铁路系统单设的公检法机关,对铁路沿线发生的案件,铁路所属的工厂企业,专属铁路居民生活区、铁路院校等地发生的法律纠纷享有管辖权。曾两次参与铁路司法改革调研的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陈光中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企业办司法”不符合法治原则,铁路公检法系统转制的呼声由来已久,早在1999年就提出过。
2010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铁道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铁路两院将与铁路运输企业全部分离,一次性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今年2月23日,最高法、最高检向各地方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在今年6月底之前,完成铁路法检两院向地方移交工作。这场改革完成后,意味着铁路司法这个在中国司法体系中存在了多年的“封闭王国”,终于被纳入统一的国家司法体系。
□相关链接 铁路公检法 历史沿革
新中国成立初期,模仿苏联建制设置了铁路公检法系统。1982年,自上而下建立了三级铁路运输法院和铁路运输检察院。由于人事任免、劳保福利、财政经费均由铁路企业负担,铁路公检法实际上成了铁路企业的下属部门。铁路公安既有警察证(铁路印制),又有铁路职工工作证。
2005年,104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立法禁止在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法院、检察院的议案。2009年全国两会,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提交关于尽快理顺铁路、林业、农垦等部门和企业法院管理体制的建议。
2010年12月7日,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今年2月23日,最高法、最高检向各地方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在今年6月底之前,完成铁路法检两院向地方移交工作。 (宗合)
多个铁路法检两院 集中移交地方
6月底的大限来临之前,全国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开始集中移交地方。
5月4日,重庆、云南两地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移交地方;5月5日,湖北铁路法、检两院移交地方;5月10日,宁夏境内铁路法、检两院移交地方。
此前,青海、陕西、甘肃、安徽、江苏等地的铁路法院和检察院都已移交地方。北京、山西等地的铁路检察院,先于当地铁路法院交由地方管理。
据《中国青年报》
移交后仍有 多环节需改革
这场铁路司法改革,涉及30多个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以及100多个基层两院,涉及数千名法官、检察官。
有改革就会有利益的碰撞,曾两次参与铁路司法改革调研的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陈光中教授认为,改革前体制不顺,改革后肯定也还会存在各种问题,“重要的是先把大方向改了,不合适的可以再改。检验几年,看再进一步怎么改”。 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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