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01 06:56:00 我要评论
郭静 来源: 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5月31日讯(记者 郭静) 5月31日闭幕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了2012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财政部核定我省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为79亿元(不含青岛),比年初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省级预算增加17亿元,全额列入省级公共财政预算管理。
根据调整方案,经省政府研究,对今年债券额度的分配,除年初预算已确定省级留用的10亿元之外,其余69亿元全部转贷市县。参照中央分配办法,对各市的转贷额度,在充分考虑2009年债券到期还本需求的基础上,对增量资金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和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需求因素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济南市8.71亿元,淄博市4.3亿元,枣庄市3.93亿元,烟台市5.7亿元,潍坊市6.3亿元,济宁市4.5亿元,临沂市5.5亿元,泰安市3.27亿元,聊城3.72亿,菏泽3.63亿,德州3.45亿,滨州市4.5亿元,东营市3.42亿元,威海市3.16亿元,日照市2.71亿元,莱芜市2.2亿元。
根据国务院要求,2012年债券资金要在保证归还以前年度到期债券本金的基础上,重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公益性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用途,安排使用今年的政府债券资金,严禁用于非公益性建设项目,严禁用于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
对转贷给各市的债券资金,2012年继续实行“额度控制+项目管理”的方式,由各市县在省规定的发行额度和使用范围内确定项目,重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等公益性项目建设,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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