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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年查获427名醉驾司机 其中248人被判刑

2012-05-03 07:32:00    作者:刘鹏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驾司机 酒后驾驶 酒驾 查获 判刑
[提要] 3月5日,莱芜路附近,市南交警夜查时,一名酒司机拒绝下车接受酒精测试(资料图片)。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4月12日,城阳民警查获一名酒后驾驶司机(资料图片)。





3月5日,莱芜路附近,市南交警夜查时,一名酒司机拒绝下车接受酒精测试(资料图片)。



  半岛都市报5月2日讯(记者 刘鹏 通讯员 陈刚 栾心龙) 自2011年5月1日醉酒驾驶被纳入刑法以来,尽管岛城查获醉酒驾驶数量同比下降约25%,但仍有司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5月2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自去年5月1日至今,全市共查获醉酒驾驶427起,所有驾驶员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目前,已有248人被依法判刑。

  2011年5月1日起,醉酒驾驶从此前的交通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行为,并且要受到行政、刑事双重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同时,醉酒驾驶还将被处以拘役刑罚和罚金。自新规实施以来,岛城交警部门持续加大对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的打击力度。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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