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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多项医疗服务价格下调 医院病历查询费叫停

2012-05-02 07:16:00    作者:崔滨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通知 查询费 住院病历 患者 诊查
[提要] 济南市物价局表示,在针对省城医疗机构各项服务收费的调查中,住院病历查询、复印乱收费成为市民反映最大的问题之一。对此,《通知》明确规定,本月起,患者查询住院病历的,医院不得收取查询费;患者要求复印病历的,医院可向患者收取每张(A4)纸0.5元的病历复印费。

  本报5月1日讯(记者 崔滨) 本月起,济南市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调整济南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正式执行,其中不仅下调了门诊收费和多项医疗检查价格标准,市民反映较大的病历查询费也被叫停。 
  济南市物价局表示,在针对省城医疗机构各项服务收费的调查中,住院病历查询、复印乱收费成为市民反映最大的问题之一。对此,《通知》明确规定,本月起,患者查询住院病历的,医院不得收取查询费;患者要求复印病历的,医院可向患者收取每张(A4)纸0.5元的病历复印费。
  同时,对于市民广泛关注的医疗检查项目多、收费较高的问题,《通知》对省城患者检查数量较多的普通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磁共振平扫、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等医疗服务价格,自本月起进行了下调:
  其中,普通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彩超)指导价格为每部位100元,两个部位以上130元;1.0T以下磁共振扫描指导价格每部位下调为360元;1.5T及以上磁共振扫描指导价格每部位下调为870元;普通CT扫描指导价格每部位下调为70元;单、双层螺旋CT扫描指导价格每部位下调为210元。
  另外,《通知》确定:省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专家门诊(副主任医师及其以上职称)门诊诊查费5元/次;普通门诊诊查费三级医院2元/次,二级医院1元/次,一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服务机构、村卫生室0.5元/次;住院诊查费三级医院3元/天,二级医院2元/天,一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1元/天。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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