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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立法先请第三方评估 我省立法史上尚属首次

2012-04-25 07:11:00    作者:郭静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立法质量 评估程序 部门利益 省人大常委会 精装修
[提要] 24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向两家科研教学单位颁发了两件立法项目的立法前评估委托书。24日上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在济南召开立法前评估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建成向承担两件立法项目的立法前评估工作单位颁发了立法前评估委托书。

  本报济南4月24日讯(记者 郭静) 24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向两家科研教学单位颁发了两件立法项目的立法前评估委托书。据悉,开展立法前评估,这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30多年的立法史上尚属首次。
  24日上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在济南召开立法前评估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建成向承担两件立法项目的立法前评估工作单位颁发了立法前评估委托书。受委托的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社科院法治研究中心分别承担《山东省专利保护条例(修订)》和《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前评估工作。
  所谓立法前评估是在立法前就立法项目的目的、条件、内容、必要性、可行性、社会影响及法规实施的成本效益等内容,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论证和评价,以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我省的立法前评估将采用以立法机关为主导,以行政主管部门参与为基础,引入专家学者评审,社会公众参与的评估程序,增强立法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据了解,目前我省90%以上的地方性法规都是由部门起草的。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温守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立法前评估委托给第三方,有利于克服“部门立法”的弊端,从而防止出现部门利益法制化的现象。据悉,这也是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一种新的举措和尝试。
  “从法理上来讲,提高立法质量的目标在于制定‘良法’,而‘良法’要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符合社会经济规律,一部‘良法’的出台要问法于民,集中民智。”山东社科院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于向阳表示,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前评估工作在30多年的立法史上尚属首次。立法前评估引入第三方,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更客观地平衡各方利益。
  于向阳表示,地方立法工作已经由努力推进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转向不断完善这个体系,由原来的“搭架子”逐步思索变为更加注重法规质量的“精装修”。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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