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17 07:12:00 我要评论
梁斌 崔如坤 来源:齐鲁晚报◤这就是男孩子的生活区。这些孩子究竟会有什么样的明天,值得人们关注和思考。 崔如坤 摄
直接、快捷、个性,是家长们给育英堂贴上的标签;封闭、单一、功利,则是人们对育英堂的另一个评价。育英堂之所以存在了29年,说明它有着生存的土壤。然而,它的教育机制在法律上是说不通的。如果学生自考没有成功是不是就意味着改变了孩子的一生?这样的教育机构的存在,究竟是孩子们的福音还是悲哀,它会将孩子引向何方?
教育部门:
没有备案明显违法
育英堂一名管理员刘大胜告诉记者,该校只在教育厅备案,县市级教育局都管不到他们。
据知情人士分析,就该机构有规模地培养学生并收费的特点,应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山东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育英堂是正规的学校或教育机构,则应当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不可能越级在教育厅备案。“如果都在教育厅备案,教育厅哪儿忙得过来?”该工作人员笑称。
菏泽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秦清春介绍,菏泽没有育英堂的登记信息,其明显是违法的。按照《教育法》,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仅从表面上看,育英堂的办学条件“有点艰苦”。
学者说法:
适龄儿童应上正规学校
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张保生认为,育英堂把学生集中在一起学习,从形态上看,就是办学,如果不注册为学校或培训机构,其办学就存在“合法性”问题。同时,依据教育法,适龄儿童应该接受义务教育,若育英堂没在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却让适龄儿童在这里全日制读书,可能涉嫌违法。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法律心理学教授马皑认同张保生的观点。他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同时,依据《义务教育法》第7条等多款条文规定,义务教育就是国家强制适龄儿童必须接受的教育。由此可见,接受义务教育不仅是适龄儿童的义务,他们的监护人、学校、各级政府都有义务使其入学,或为其入学创造条件,没有教学资质的育英堂为适龄儿童提供教育的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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