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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6月前落实编制实名制 事业编制只减不增

2012-04-14 08:55:00    作者:   来源:济南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规范成果 转企改制 监督管理 空壳 登记管理
[提要] 13日召开的济南全市机构编制工作会议提出,年底前,全市事业单位将完成分类工作;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业编制只减不增;近两年凡不能按时组建或相应调整的事业单位,工作任务不饱满或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将相应撤销机构或核减编制。

  13日召开的济南全市机构编制工作会议提出,年底前,全市事业单位将完成分类工作;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业编制只减不增;近两年凡不能按时组建或相应调整的事业单位,工作任务不饱满或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将相应撤销机构或核减编制。

  清理撤销“空壳”单位

  会议提出,因事业单位分类情况复杂、时间紧、任务重,市和县(市)区要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提前做好预分类工作。分类时,要坚持以社会功能为唯一标准,不能附加其他任何条件。对具有多种功能属性的事业单位,按主要功能确定类别。对个别情况复杂、兼有不同功能属性事业单位的类型确定,要与部门进行沟通协商,认真做好职能剥离、机构调整等工作。要结合分类工作,进一步清理撤销职能弱化、消失或有编无人的“空壳类”事业单位,整合职能交叉、职能相近的事业单位,规范事业单位机构名称、内设机构和机构规格,巩固清理规范成果。

  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

  济南市要求,在推行政府职能转变方面,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切实减少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直接干预,严格市场监管,把更多的精力用到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做好重点领域的改革工作,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做好国有文艺演出院团和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相关工作。继续配合推进医药卫生、教育、科技等领域的改革,做好体制调整、机制创新等相关工作。按照中央编办和省编办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商、质监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核减职责弱化单位编制

  根据中办、国办通知,各级行政编制一律不得突破中央核定的总额,事业编制以现有编制总量为基数,实行只减不增。坚持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原则,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核减职责弱化单位编制。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信息审核、机构编制管理证换发工作,确保今年6月前将实名制管理落到实处,8月底前完成机构编制核查工作。

  “登记管理”转向“监督管理”

  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继续推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重心从以“登记管理”为主向以“监督管理”为主转移,指导县(市)区切实提高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率。加强事业单位的批后监督管理,对近两年新设立和调整的事业单位运行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凡不能按时组建或相应调整,工作任务不饱满或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将相应撤销机构或核减编制。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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