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10 07:08:00 我要评论
殷宝龙 来源:生活日报民警正测量号牌框内边缘与字符的距离。(通讯员 李晓斌 摄)
生活日报4月9日讯(记者 殷宝龙)4月9日开始,济南交警部门展开“净牌”行动,整治涉牌违法行为。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故意遮挡号牌、套牌等违法行为自然是打击重点;但是在行动中,有的车主因为号牌框不规范,影响机动车号牌识别,也受到了处罚。
交警提醒,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不足5毫米,影响机动车号牌识别的,将按法律规定,对驾驶人罚款200元、扣6分。
4月9日10时许,在经十路与洪山路路口,一辆银灰色的越野车被历下交警大队民警拦下,民警王鸿儒告诉记者,这辆车的号牌框与字符的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按照号牌的国家标准,号牌框的内边缘与字符的距离不能小于5毫米,否则就有可能影响识别,有遮挡之嫌。你看,这个字母‘E’的底边,因为离号牌框太近,肉眼看上去虽然能认出来,但是可能会被抓拍成‘F’,那就出问题了。”王鸿儒介绍。
“我也没注意过,这是买车的时候人家送的号牌框,去车管所上牌的时候也没人告诉我。要是早知道有这个规定我肯定不用这种号牌框啊。”车主马先生一脸无辜,他说以后可真得注意了。
民警告诉记者,像马先生这种情况,应该按照遮挡号牌论处,也就是罚款200元、扣6分。交警提醒广大车主,目前交警部门正在针对涉牌违法行为展开集中整治,觉得自己的号牌框有问题的车主,不妨赶快自行检查一下,发现离车牌字符过近的话抓紧更换,以免上路后被查处。
同时,记者了解到,有些车主喜欢安装个性号牌框。民警提醒,安装个性号牌框时,一定要保证号牌字符的清晰、完整;号牌框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要大于5毫米;莫要为了追求“个性”,而构成违法行为。
■新闻链接
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罚款200元记6分。
2、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罚款200元记6分。
3、故意遮挡号牌,罚款200元记6分。
4、故意污损号牌,罚款200元记6分。
5、伪造、变造登记证书,罚款2000元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收缴扣车。
6、伪造、变造号牌,罚款2000元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收缴扣车。
7、伪造、变造行驶证,罚款2000元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收缴扣车。
8、伪造、变造检验合格标志,罚款2000元处十日以下拘留,收缴扣车。
9、伪造、变造保险标志,罚款2000元处十日以下拘留,收缴扣车。
10、伪造、变造驾驶证,罚款2000元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收缴扣车。
11、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罚款2000元,记12分,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收缴扣车。
12、使用伪造变造的行驶证,罚款2000元,记12分,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收缴扣车。
13、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罚款2000元,记12分,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收缴扣车。
14、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罚款2000元,记12分,收缴扣车。
15、使用其他车辆行驶证,罚款2000元,记12分,收缴扣车。
16、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牌号、放大牌号不清晰,罚款100元。 (市中交警提供)
用贴纸将“Z”改成“7”,车主受处罚
4月9日上午9时,市中交警大队女子中队民警丁汕在经六路上巡逻,一名机动车驾驶员举报,说刚过去的一辆鲁G车辆有更改号牌嫌疑,丁汕迅速骑电动车在经六纬五路口将该车追上。
经核查,该车驾驶员将原车牌号鲁GEZ950中的“Z”用蓝色贴纸变更为数字“7”。驾驶员承认是为了在高速上躲避抓拍故意更改了车牌号。随后,民警依法对该驾驶员进行了处罚和教育。
此外,市中交警敬从华当天上午在经四纬二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鲁AT8921的出租车由西向东行驶,该车前号牌后两位数字用光盘遮挡,拦截不停;敬从华跑步追至经四纬一将其查获,并依法对该车驾驶员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扣6分。
(记者 殷宝龙 通讯员 毛旭东)
遇交警检查,无牌保时捷疯狂逃走
无牌保时捷突然加速逃窜。(通讯员 刘新华 摄)
4月9日上午,经十路与齐鲁大道路口,槐荫交警大队民警设点检查涉牌交通违法行为。10时50分左右,一辆白色的保时捷跑车停在左转弯车道,民警发现此车未悬挂号牌,便上前检查。保时捷突然闪起左转向灯准备调头,但被一辆大客车挡住去路;民警遂上前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保时捷却突然加速右转弯逃走。
“保时捷加速很快,而且司机也有可能很紧张,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安全,不能强行阻拦。”但槐荫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追查此车。
(通讯员 路文生 记者 殷宝龙)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