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山东新闻

部分商家打折商品不退换 律师:特价享“三包”

2012-02-13 07:28:00    作者:   来源:济南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退换货 特价商品 三包 打折商品 商家
[提要] 立春过后,很多商家大量出售打折、特价商品。商家如在店堂告示、购物凭证上注明“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不实行或者减轻“三包”义务,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

  本报2月12日讯(记者 冯瑜见习记者 卢虹)立春过后,很多商家大量出售打折、特价商品。今天,记者走访我市多家商场了解到,不少市民冲动消费后遭遇商家拒绝退换货。对此,律师称,特价商品仍享“三包”权益。

  一周前,张女士在某品牌女装店看中了一件羽绒服,5折后价格为799.50元。颇为心动的她当场买了下来。回家后,她发现羽绒服尺码有些偏小,于是去该店退换,却被销售人员告知“特价商品,无法退换”。

  山东源达明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兆军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家如在店堂告示、购物凭证上注明“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不实行或者减轻“三包”义务,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

刘宝才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