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13 07:28:00 我要评论
来源:济南日报本报2月12日讯(记者 冯瑜见习记者 卢虹)立春过后,很多商家大量出售打折、特价商品。今天,记者走访我市多家商场了解到,不少市民冲动消费后遭遇商家拒绝退换货。对此,律师称,特价商品仍享“三包”权益。
一周前,张女士在某品牌女装店看中了一件羽绒服,5折后价格为799.50元。颇为心动的她当场买了下来。回家后,她发现羽绒服尺码有些偏小,于是去该店退换,却被销售人员告知“特价商品,无法退换”。
山东源达明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兆军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家如在店堂告示、购物凭证上注明“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不实行或者减轻“三包”义务,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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