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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医疗纠纷引发新争议

2011-12-26 04:29:00    作者:吴允波   来源:大众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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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一起耗时一年半的医疗纠纷,直到现在还没进行实质性审理。和以往常见的鉴定致使纠纷拖延不同,这次“卡壳”的原因,在于医疗过错比例的确定难。12月19日,记者采访相关各方获悉,确定医疗过错的比例成为医疗纠纷的一个新难点。
  □ 本报记者 吴允波 

  一起耗时一年半的医疗纠纷,直到现在还没进行实质性审理。和以往常见的鉴定致使纠纷拖延不同,这次“卡壳”的原因,在于医疗过错比例的确定难。12月19日,记者采访相关各方获悉,确定医疗过错的比例成为医疗纠纷的一个新难点。
    治病治出6级伤残
  在一个茶室里,记者见到了由丈夫搀扶而来的米萍,这位39岁的女士右腿不能打弯,走路显得比较吃力。落座之后,米萍指着自己的右腿说:“本来去医院治病,结果治出了6级伤残,我们肠子都悔青了。”
  米萍断断续续地讲述了她的就医经历,边说边抹眼泪。2009年1月30日,米萍因交通事故被撞伤右腿,到济南某医院就医,被确诊为“右膝关节滑膜炎并感染”。住院十几天后,医生认为治愈,她出院回家休养。出院后米萍老是感到右膝关节疼痛,于是在一个多月后去复查。这一查不要紧,医生说她患的是“右膝髌骨错位”,必须立即手术,否则要截肢。米萍分别于3月10日、4月10日做了两次手术。
  手术后,米萍右膝疼痛没有减轻,相反越来越重,疼痛难忍。5月26日,济南某医院感觉无计可施,就将米萍转诊至北京一家医院治疗。北京医院经诊断,认为米萍右股骨髓炎,经过多次手术,切除了米萍右股髌骨、滑膜、半月板等。76天的治疗后,米萍的右腿感染得到控制,但右腿永远失去了弯曲的功能。
  8月10日回到济南后,济南这家医院又接诊了米萍,给米萍进行后续治疗。又经过了两年多的相关治疗,一直到今天还没有办理出院手续。去北京治疗的19万元和回到济南后继续治疗的7万多元费用,都是济南某医院支付的。
    医院只愿承担20%的赔偿责任
  2010年5月7日,米萍认为济南某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将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医院给予自己赔偿。医院也针锋相对,将米萍告上法庭,要求米萍缴纳去北京治疗和后续治疗医院支付的费用。
  医疗纠纷的解决,最重要的是进行医疗过错认定。在法院的主持下,米萍和医院共同选择了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今年3月24日,经鉴定,米萍伤残为6级,需要再进行膝关节置换术,需要轮椅辅助。对于双方争议的焦点,即医院是否有过错,鉴定中心认为:“医院对病情的检查、全面诊断方面存在缺陷,致使感染病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因此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对病人病情的发展具有一定加重作用,法医学参与度为C级。”根据解释,鉴定中心认定医院过错的理论系数值为25%,参考范围是20%—40%。
  对于伤残等级,米萍没有异议。但对于医院过错的比例,米萍十分不解:“到医院治病,我们作为病人就完全相信医生的话,根据医生的诊断去治病,怎么出了事故后,病人还有责任?”特别是对于过错比例,米萍说,小过错可能引发大恶果,怎么能简单的用比例来衡量呢?
  米萍对医疗过错比例的鉴定不服,于今年5月12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重新鉴定。医院方则认为,既然进行了医疗过错鉴定,就应该按照医疗鉴定的结论解决纠纷。因此,医院方只愿意承担20%的赔偿责任。
    过错比例该咋定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五庭副庭长陈昭新说,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医疗过错鉴定是重要的依据。因为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大小,是一种专门的问题,法官无法根据双方的陈述查清责任,要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医疗是否存在过错好确定,那过错比例该咋确定?针对米萍的质疑,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在补充说明中说,鉴定中心只是根据送检材料分析得出结论,仅供法庭审判参考。特别是鉴定中心对医疗技术性的过错问题提出的比例,不是赔偿责任程度。因此,法庭要通过对其他相关争议事实的调查,综合形成对医疗过错程度的判定。
  在诸多医疗纠纷中,往往因为一方或双方对医疗鉴定结论不服,提出重新鉴定和重复鉴定,使得医疗纠纷成为“马拉松”诉讼,一拖就是几年。
  而上述案件当事人对医疗过错比例的质疑,又成为解决医疗纠纷的一大难点。医疗过错比例,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医院的赔偿比例,在这一问题上,医患双方极易形成纷争。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医学教授分析说,过去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由医学会组织专家投票,往往大家的观点有很大差异。现在确定医疗过错比例,可能比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更难。因此,如何能让这一鉴定更科学合理,将是未来医疗纠纷中一大难题。

解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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