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山东新闻

合同期内炒员工鱿鱼 济南一企业被疑违规裁员

2011-12-23 07:13:00    作者:张泰来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 炒鱿鱼
[提要] 山东华特中晶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近日一下裁了不少员工,而这些被裁的员工称,他们都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且很多人劳动合同仍未到期。“一种情况是员工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按照工期,一年补偿一月工资的方式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报济南12月22日讯(见习记者 张泰来) 山东华特中晶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近日一下裁了不少员工,而这些被裁的员工称,他们都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且很多人劳动合同仍未到期。他们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法”。
  9日,40多岁的公司员工李明方(化名)接到了被辞退通知,“说是业务调整,要求我离职。”李明方自从公司设立就一直在这里工作,突然被辞退,解除劳动关系,这让他很难接受。
  “接到离职通知的共有25人,而公司总共才有49名员工。这些人大多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李明方说,“有的是无限制期限的合同,有的是三年的劳动合同,很多都在合同期内。” 
  22日,公司负责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乔永军告诉记者,这个决策是公司的一项正常行为,公司已经在劳动仲裁等部门做了备案,在程序上做到了提前告知,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赔偿金,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是考虑到一些业务的附加值不高,而做了一些业务调整。由于公司各个业务之间的关联性不强,这个业务的工作人员做不了其他业务,所以才做了这样的决定。”对于合同还未到期就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的问题,乔永军表示,“我们会按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按照工期,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方式进行。”
  22日下午,山东鲁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旭华告诉记者,关键看劳动合同里是否有“因公司业务调整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如果有这条规定,就是合法的。如果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坚持解除劳动合同,要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种情况是员工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按照工期,一年补偿一月工资的方式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另一种情况是员工不愿解除劳动关系,而公司坚持解除的,公司就要按照两倍的经济补偿金支付给员工。”刘旭华说。

高娜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