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14 09:29:00 我要评论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新的税法出台后,有些细节问题引起了青岛市民的争议。其中一条就是年终奖“发的多拿的少”现象。13日,记者采访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定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进行修订,提供了两种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并新增一个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税率表,“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的现象不复存在了。新规将与新税法在今年9月1日同步实施。
速算扣除数“惹的祸”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称,按照新税法计算,年终奖越多税后拿到手的钱反而越少,甚至出现多发1元,个税却要多缴2万多元的情况。国税总局认为,这个计算结果违背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基本原则,也打击了人民群众努力实现劳动致富的积极性。
据记者了解,针对工资薪金,我国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为了方便计算,就转化用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简化算法,但这种方法却在年终奖的计算中出现问题。目前的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是,先将年终奖除以12,以得出的商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按规定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解释,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实质是一个数学问题,问题出在税率表中的“速算扣除数”。由于速算扣除数是根据税率表计算出来的,不同的税率表可以计算出不同的速算扣除数,因此不同的速算扣除数是与其相对应的税率表配套使用的。
“由于年终奖的计税方式改变了一些基数,因此到了纳税临界点,就会出现这个问题。”青岛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国家注册会计师邹志宾告诉记者。
新算法保证“多劳多得”
为此,国税总局在《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中提供了两种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并新增一个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税率表(含速算扣除数)。
总体来说,全年一次性奖金要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专家表示,此举将有效避免“奖金越多所得越少”的问题出现。
年终奖第一种计税方法为,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然后以其商数及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乘以12个月,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
年终奖另一种计税方法是,按照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表,直接计算应纳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通过计算可以发现,采用上述新方法计税后,“年终奖越多到手的越少”的情况消除。
《公告》明确相关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凡以前规定与此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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