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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第一个醉驾获刑 处级干部被判拘役四个月

2011-06-29 08:03:00    作者:赵国陆   来源:生活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孙某 酒驾 拘役 被告人 菲亚特轿车
[提要] 28日下午,济南第一个醉驾获刑的本地居民孙某在历下区法院出庭受审。历下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

公诉人员在法庭上指控孙某犯危险驾驶罪。(蔡若愚摄)

被告人孔某6月24日在法庭上受审。(资料片赵国陆摄)

  生活日报6月28日讯(记者 赵国陆 通讯员 刘科 晓学)28日下午,济南第一个醉驾获刑的本地居民孙某在历下区法院出庭受审。58岁的孙某是一名正处级干部,5月1日晚上,他酒后驾驶一辆奔驰轿车,在大明湖路上造成了四车追尾事故,如今获刑四个月。
  28日下午,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席上是58岁的孙某,此前他是省级某工业公司的正处级干部。检察官在法庭上还原了案发经过:今年5月1日晚上10点多,孙某驾驶一辆梅赛德斯—奔驰轿车,沿大明湖路由东往西行驶,接近按察司街路口的信号灯时,赶上红灯,前面停有三辆轿车正在等候,他驾驶奔驰直接冲撞上一辆菲亚特轿车,冲击之下又撞上了前面的一辆桑塔纳,最后顶上一辆起亚轿车,造成四车追尾。
  历下区交警闻讯赶到现场,处理事故中发现肇事司机孙某有酒后驾驶的嫌疑,随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现场初检,他已经处于醉驾状态。随后由医务人员抽取静脉血,经检验,乙醇的含量为214.3mg/100ml,系醉酒状态。他成了济南第一个醉驾的本地人。
  “我真的非常后悔,今后绝不酒驾!”孙某在法庭上深刻悔罪,“以前我喝酒都很有把握的,那天晚上我们几个老战友聚会,有一个从河南来的,三十多年没见了。”想不喝酒都难,他本想把车放在停车场,但该停车场拒绝过夜停车。当时觉得自己还能开车,就怀着侥幸的心理开走了。结果造成四车连环撞,这次事故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2万余元。事故发生后,孙某积极赔偿,并花6.2万元把撞瘪的菲亚特轿车收购了。
  历下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虽然赔偿了受损车辆的经济损失,但导致追尾事故,毕竟已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认罪态度较好,一审判决孙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链接·济南醉驾入刑第一案 被告孔某缓刑期醉驾,被判拘役1个月 缓刑也变成一年半的实刑
  孙某因醉驾被判拘役4个月,这是济南醉驾入刑判决的第二起案件。第一起案件的被告是聊城人孔某,今年5月1日,他从聊城赶到济南参加朋友的婚宴,在堤口路一家大酒店吃饭时,和两个战友还有几个同乡一桌,他喝了三杯红酒、两小杯白酒。酒后,孔某还大着胆子开车带着两个好友离开了酒店。
  6月24日市中区法院审理后,以危险驾驶罪判孔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但是孔某2010年2月因虚开增值税发票,被聊城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二年,孔某这次是在缓刑期内犯新罪,因此他的缓刑同时被撤销,执行一年半的实刑。孔某将在监狱服刑一年半,然后再执行拘役一个月。
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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