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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规定单位不交住房公积金将被罚

2011-06-28 14:09:00    作者:王磊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济南公积金 账户
[提要]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大众网济南6月27日讯(记者 王磊)《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缴存比例限定:5%—12% 低收入家庭可申请免缴

    7月1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实施后,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但不得低于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每个年度内单位只能设定一个缴存比例,并可以逐步提高。个人缴存比例与单位缴存比例应当相同。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济南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即符合中央和省、市规定的,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全部工资、津贴、补贴、奖金项目)计算。职工个人缴存的部分,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缴存基数等于或者低于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可以提出免缴申请。

    12种情况可提取 还贷一年后可用公积金支付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正式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房租超出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因工作调离本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费的;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非本市户口在本市务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济南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侃表示,通过商业贷款购房的市民,在还款满一年后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取公积金进行还贷,但提取上限不超过上年的本息还贷金额。

    公积金房贷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分三阶段审批

    《办法》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50万,在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后,受委托银行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公积金中心审批。

    公积金中心应当自收到委托银行报送的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

    准予贷款的,受委托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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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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