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15 11:08:00 我要评论
来源:大众网大众网济南6月14日讯(见习记者 尹海洋)近日,有网友在大众论坛发帖爆料说济南公交总公司在为本市老人办理免费乘车老人卡时强加每年12元的意外保险费,发帖者对公交公司的这种“霸道行为”表示十分不满,并质疑公交公司与太平洋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存在猫腻。昨日,本网根据网友的反映,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多数老人对所办理的意外保险的内容并不知道,如何索赔也不清楚,律师认为这是变相侵犯消费者权利的行为,属于霸王条款。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济南公交总公司服务大厅,在窗口排队办理业务的基本都是年纪在70岁左右的老人,所办业务也都为老人卡审核、续费(太平洋乘车意外保险费)。记者对办理业务的老人进行了随机采访,在接受采访的12位老人中,有两位老人对公交公司强加保险的行为表示不满,称这是公交公司的变相收费,是一种假借公益的敛财行为。其他老人则告诉记者,买这份保险花费不多,自己并不是很在乎,但办理时,公交公司营业员并未说明如何使用,只是收钱发卡了事,保险卡看上去形同虚设,这让他们感觉不舒服。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多数老人并不明白公交公司发售的保险卡到底是什么,他们把12元钱的保险费理解为每月1元钱的车费,对保险卡的适用范围、如何索赔则一无所知。在问及是否在意公交公司的保险是强加行为时,10位老人没有明确表态,只说反正是优惠,交点钱就交点钱吧。
在采访中,有老人向记者出示了交完保险费后公交公司给的保险卡。保险卡的正面写着保险公司和意外险种的名字,背面是保险卡办理、存放和丢失的注意事项,并未详细说明使用方法。接受调查的十余位老人中,只有一位告诉记者说,好像需要在网上注册。随后,记者拨通了济南市公交总公司的热线电话,询问老人卡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回答记者问题的接线员在咨询了同事后,告诉记者如果有老人在车内摔伤、划伤,公交司机会了解情况并告知公司的安全员,安全员会联系受伤乘客,根据乘客的保险卡,办理相应保险鉴定和赔付手续。
针对济南公交总公司为老人办理免费乘车卡时强加保险费的做法是否侵权这一问题,山东海那律师事务所的李占义律师给出这样解释,公交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一种经营行为,这种经营性质破坏了它原本的公益性,其实质是一种商业行为。在购买时,消费者没有自主选择权,只能被动选择购买此保险产品,属于“霸王条款”。 李占义律师认为公交公司强制性地把办理保险的单位单一地归为自己,是一个变相侵犯消费者的权利的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享有的“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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