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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租房将只租不售 严禁建房向职工集资

2011-05-12 07:51:00    作者:李红艳   来源:山东商报  

关键词: 公租房 集资建房 借款建房
[提要] 为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多渠道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职工家庭、引进人才、新就业单身职工的住房问题,5月10日济南市制定出台了《济南市社会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暂行规定》,社会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到底有哪些规定?

  夹心层:不集资、少花钱就能住上房,大家都欢迎购房者:这房子“卖”吗? 漫画/赵文涛

  为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多渠道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职工家庭、引进人才、新就业单身职工的住房问题,5月10日济南市制定出台了《济南市社会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暂行规定》,社会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到底有哪些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

  禁向职工集资、借款建房

  《规定》要求按照“政府引导、规范运作、定向使用、只租不售”的原则实施社会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据介绍,社会组织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利用自用土地,自筹资金(严禁向职工集资、借款)进行建设;也可由政府与社会组织或社会组织之间通过合作方式建设。

  省城社会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确定了在分配时主要定向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如有剩余房源,经济南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后,统一向全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租。

  公租房不能办理房产证

  土地原权属主体不变

  《规定》明确社会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只办理新建房屋初始登记,不办理分户产权即房产证,社会组织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土地性质原为划拨的,暂不改变用地性质;原为出让的,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再缴纳用地差价。

  社会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办理房产证,房屋权属证书中应注明“公共租赁住房”。合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拥有,产权份额按投资比例确定;房屋权属证书中应注明共有人及共有份额,其使用权、管理权及权益权由合作各方协商确定。

  社会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办理用地手续时,维持土地原证载用途不变,原权属主体不变,在土地登记簿及土地权属证书中注明该宗地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此类用地不得转让、分割、抵押等,土地处置时须按照原证载用途评估土地价值。

  引进人才可承租成套住房

  记者了解到,对于到底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可以申请多大的房子?

  据了解,社会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或公寓,套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符合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职工家庭、引进人才可承租成套住房,单身职工只能承租集体宿舍或公寓,居住集体宿舍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应低于5平方米。

  新闻延伸

  社会组织建公租房怎样办审批?

  省城的社会组织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应该怎样办理审批呢?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济南市房管局的相关负责人。

  建设单位持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初步方案、土地使用证、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关材料向济南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济南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出具初审意见后,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会审,核准后出具《济南市社会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核准意见》。

  建设单位持《济南市社会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核准意见》及其他相关资料到市发改、国土资源、规划、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参与公共租赁住房施工图联审。

  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建设单位持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房屋面积测量报告到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办理《济南市社会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审查确认意见》,并据此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确权手续。

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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