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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被取消投标资格

2011-03-12 07:32:00    作者:赵文竹   来源: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3月11日讯(记者 赵文竹)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将受到行政处罚,还可能被取消投标(评标)资格!这是记者11日在济南市召开的全市建筑业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信息。
  在该会议上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拟进济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须近两年在全国范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而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或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唆使、组织、默许农民工恶意逼讨工程款,或采取围堵政府机关、社区、道路和拉横幅游行等非理性方式恶意讨要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乃至恶性事件的各方责任主体或有关注册执业人员,除依法移交有关部门或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外,还将视情况取消其三个月、六个月或十二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定要改善农民工的施工、生活环境,减少危险,一旦出了事故,在医院一切以救命治伤为先。”王良说。会议上印发的《2011年全市建筑业工作要点》中也指出,要进一步推进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管理工作,进一步惠及劳务企业和农民工,并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体系,加强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农民工工资纠纷隐患排查调处和社会预警机制。
解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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