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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齐河原财政局局长夫妻受贿一起受审

2011-04-20 07:40:00    作者:吴允波郑春笋蔡学英   来源:大众日报  

19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齐河县财政局原局长任居孟及其妻子贾文英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任居孟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贾文英其行为亦应当以受贿罪予以追究。

  19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齐河县财政局原局长任居孟及其妻子贾文英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任居孟现年59岁,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曾任齐河县财政局局长、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县政协副主席职务。其妻子即同案被告人贾文英,现年57岁,文盲,系齐河县林业局退休职工。

  据公诉机关指控,自1996年3月至2010年2月,被告人任居孟在任齐河县财政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累计向70多个单位非法收受贿赂或以报销发票等名义索取贿赂共291.36万元。其中,被告人任居孟和妻子贾文英共同收受贿赂款计4.6万元。自2002年5月至2007年12月,被告人任居孟在任齐河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56.08万元。此外,被告人任居孟有价值847.21万元的财产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任居孟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贾文英其行为亦应当以受贿罪予以追究。(吴允波 郑春笋 蔡学英)(完)

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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