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11 07:35:00
甄真 来源:济南日报本报3月10日讯(记者 甄真)今天,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物价局联合发布2011年维权警示信息。主要涉及商品的三包、食品质量、医疗美容、药品购买使用以及价格违法行为等。
购物凭证要妥善保存
【2010年,市工商局对全市7大类262个批次的食品实施了定向监测;开展重点商品专项整治13次,查办各类违法案件11640起;受理消费申诉案件632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0余万元。】
据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统计资料显示,虽然有三包规定撑腰,但消费者仍然会遭遇维权难,其中很多时候是因为缺少维权凭证。
市工商局提醒,发票和保修卡等购物凭证是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有效证据,应妥善保存。
三包期内要定点维修。法律法规规定,商品出现性能性故障,由非承担三包责任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害的,销售方可以不实行三包,但可以收费维修。因此,商品在三包期内出现问题,消费者一定要到商家指定的维修部进行维修,并索要维修记录。
食品质量一成多不合格
【2010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先后开展了涉及食品、农资、建材、家电等30多项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12365”全年共受理举报申诉案件490余起,查处各类违法案件807起,挽回经济损失2360余万元。】
市质监局公布,2010年,市质监局对全市600家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了1514个批次的监督检验,产品合格率为86.28%,比去年同期提高2.61个百分点。
对42家乳制品生产企业84个批次的原料和产品进行三聚氰胺项目检验,所抽检项目全都符合要求,合格率为100%。检测数据表明,我市生产的乳制品中不含三聚氰胺,广大市民可放心购买、食用。
检测26家企业77个批次白酒。其中合格66个批次,不合格11个批次,合格率85.71%。不合格项目主要为标签和固形物。
检测43家企业125个批次调味料产品。包括豆瓣酱、鸡精调味料、味精、花生酱等产品共计检验14项指标。其中合格101个批次,不合格24个批次,合格率80.8%。不合格项目主要为标签。
检测13家企业54个批次肉制品。其中合格42个批次,不合格12个批次,合格率77.78%。不合格项目主要为标签和亚硝酸盐。
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质监局对我市85家生产企业的92个批次产品进行抽检,涉及合成汽车冷却液、汽车制动软管、烟花爆竹等重点项目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3.22%,比去年同期提高2.11个百分点。
医疗美容机构存在违规行为
【市卫生局2010年开展了公共场所、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等专项监督检查,共监督检查相关单位3万余户,抽检样品18000份,取缔非法行医600余户。】
市卫生局2010年在医疗美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部分医疗美容机构存在着虚假宣传和超范围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等问题;部分生活美容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文眉、文眼线、针灸减肥等医疗美容活动,缺乏资质,设施简陋,使用的医疗器械及药品质量无法保证。因此,市卫生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信广告宣传,在决定进行医疗美容前,要选择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合法医疗美容机构;要详细咨询实施手术的医生是否具备相应的合法资质,其医疗机构是否具备开展此类手术的合法资质;要查看使用的医疗器械是否合法,术前要详细签订手术协议书,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为保护合法权益提供有效依据。
谨慎购买广告药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0年立案查处1026起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全年未发生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安全事件,抽验药品2181批次,合格率达到98.4%。】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或使用药品时一定注意辨清药品与非药品。目前在市场上流通的很多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如保健用品类的“新达克宁”、食品类的“甘草片”、消毒产品类的“冻疮一号”、保健食品类的“西瓜霜喉宝含片”等,很容易让消费者当成治疗性药品购买。在购买药品时,要注意辨别包装上有无药品批准文号,只有标示国药准字的才是药品。
要慎重购买广告药品。据2009年11月省委宣传部等六部门的联合检查统计,药品广告的违法率为51.4%,违法形式有:未经审批在媒体发布;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做广告;利用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进行广告宣传;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也不要轻易从网上购买或邮购药品。
哄抬物价最高罚 万元
【市物价局2010年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90件,实施经济制裁613万元,“12358”共受理咨询和举报3677件,受理价格鉴定和认证8935件,涉案价值近2亿元。】
市物价局今天公布,按照新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今后我市对待价格违法行为所进行的罚款,上限大大提高。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造成价格较大幅度上涨,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罚款上限提高到500万元;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或者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罚款上限提高到300万元;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罚款上限提高到200万元;经营者为个人、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罚款上限提高到50万元。
我市公布五大3·15消费维权案例
木门有假获赔案
高先生在天桥区一家具经营部购买了某品牌四扇木质门及两个门套,花费6670元。2010年4月经营部派人安装时,高先生发现木门锯开断面材质是胶粘复合板材,与订货时看的实木门样品有出入,觉得受到欺骗。随即要求停止安装,退货重做并赔偿一倍损失。停工后,双方多次协商,分歧较大,随后向工商局投诉。
天桥工商分局经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一是卖方退还消费者货款6670元;二是将已送到消费者家中的门及两个门套安装完毕,并履行售后服务承诺。从而使这起因门材质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得到解决。
售后服务纠纷案
2010年10月,王先生到市质监局投诉,反映购买的某品牌太阳能热水器安装3天后就出现水温报警不正常问题,多次找厂家和销售商反映,两年多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市质监局稽查局二处接到投诉后,及时进行调查落实,确认该太阳能热水器已安装使用两年半,生产厂家已多次维修,但水温报警显示器一直没有彻底修好。厂家称水温报警显示器属赠送配件,不在保修范围。
针对该纠纷的复杂性,质监局工作人员与双方反复沟通、耐心商谈,经第四次协商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厂家在收取一定的折旧费后作退货处理。
治疗仪不治疗获赔案
潍坊市寒亭区李老汉由于腰椎疼痛,于2010年12月通过电视广告在济南订购一台价值近千元治疗仪。货到付款后便开始使用,却发现温控器不能调温,打电话多次联系济南经销商,经销商说是温控器有问题,可邮到济南为其更换,但邮到济南后一拖就是40天,经销商以种种理由没有为李老汉解决温控器更新问题。一气之下李老汉将该经销商投诉到市中区消协,并要求退货。
经核实,经销商提供的治疗仪确实不能正常使用,应承担全部责任。市中区消协根据有关规定,与经销商和厂家多次商谈,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一是退款退货;二是支付李老汉因退货而产生的相关费用1200元。
非法行医案
2010年9月,根据群众举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历下区某庄园4号楼2单元101室某诊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并查明该诊所行医人员王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已构成非法行医。
市卫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该诊所王某给予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诊疗活动。根据有关规定,市卫生局于2010年12月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违法经营假药案
2010年6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在天桥区蓝翔路一仓库内存有大量假冒药品,市药监局立刻启动药品稽查快速联动机制,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行动,对该仓库及违法营业场所进行突击检查,一举查获非法药品及相关证据。
最终查实,上述行为系河南某制药有限公司山东办事处所为,该单位自2009年10月至2010年6月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小儿清热宁、丹参舒心、脂脉康等药品6386盒,货值金额2万余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全部没收和销毁所查获的非法药品、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昨天,在全市3·15纪念大会上,市消协公布了2010年典型消费维权案例。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选择知名品牌和信得过产品;在接受服务时,一定要选择诚实守信、规范服务和依法经营的企业,认真阅读各项承诺,必要时签订权利和义务明确的服务合同,并保留好相关原始证据资料,尽量不要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预付款消费,避免上当受骗和产生消费纠纷。 (本报记者 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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