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08 11:13: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大众网济南3月8日讯(记者 王磊 通讯员关学军 王大港)经过数天的升级后,昨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发布信息,昨日20时,济南新版房地产信息系统、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查询系统正式开通。这也标志着济南购房网签正式恢复,而且网签也将成为济南楼市新房交易的唯一签约渠道。
按照济南市发布的“限购细则”具体规定,限购期间,购房者在济南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按如下步骤进行: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步骤:
1、购房人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的售楼场所,向开发企业提供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居民家庭户口簿、结婚证(或购房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提供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济累计缴纳1年的个税或社保证明原件、复印件,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并签署购房承诺;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对购房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初步核验,对本地户籍的购房者承诺其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有1套住房的、外地户籍购房者在市无住房、且能提供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济累计缴纳1年的个税或社保证明的,将购房家庭信息录入“济南市居民家庭住房查询系统”,联机打印《购房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交购房人,留存购房家庭提交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及其他材料复印件;
3、购房人应持《购房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及身份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向市房屋档案管理部门申请查询家庭已有住房信息。购房人也可出具《购房家庭住房信息查询授权委托书》,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查询购房人家庭已有住房信息;
4、对于符合购房条件的,市房屋档案管理部门将出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市房屋档案管理部门不出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5、取得《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购房人实施合同网签,并将《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编号、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录入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即时打印网签合同。
二、购买二手住房的步骤
1、购房人应提供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居民家庭户口簿、结婚证(或购房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提供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济累计缴纳1年的个税或社保证明原件、复印件,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并签署购房承诺;
2、购房人持《购房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及身份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向房屋档案管理部门申请查询家庭已有住房信息;
3、符合购房条件的,市房屋档案管理部门将出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市房屋档案管理部门不出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4、购房人持《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到房产交易大厅的指定窗口申请办理网上签约备案及房屋产权转移手续。
三、市城乡建设委专门发布服务指南
限购细则实施,买房应如何办理相关的婚姻、社保以及个税证明?市城乡建设委专门发布了上述相关证明的开具流程、服务指南及注意事项。
(一)婚姻证明
已结婚或离婚,但当事人《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且现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明需提供:
1、当事人婚姻登记有档可查的,一方当事人需持:①身份证②户口簿③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2、当事人婚姻登记无档可查的,双方当事人需持:①身份证②户口簿③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档可查的证明④户口簿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近 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登记的证明。
受理单位为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或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没有结婚、需要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受理单位为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济南市婚姻登记机构一览表
单 位 地 址 电 话
历下区婚姻登记处 济南市七家村37号 86416467
市中区婚姻登记处 济南市乐山小区南区七号楼 82078652 82078653(离)
槐荫区婚姻登记处 经三纬十一路332号 87067288
天桥区婚姻登记处 天桥东街13号 85872754
历城区婚姻登记处 华信路13-1号 88035460
章丘市婚姻登记处 章丘市明水桃花山路 81295727
长清区婚姻登记处 长清县城 87224403
平阴县婚姻登记处 平阴县城 87883912
济阳县婚姻登记处 济阳县城 84238867
商河县婚姻登记处 商河县青年路县民政局办公楼 84871928
高新区婚姻登记处 贤文南路南首劳动保障中心内 88871707
(二)社保证明
限购政策规定,非本地户籍居民在济限购一套住房,但要提供申请购房年之日起前2年在济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社保或个税证明。
办理社保证明的,缴费个人需提供缴费单位出具的书面申请,本人公民身份证原件,非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本人委托经办人代办委托书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至缴费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缴费参保证明。
在市直及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及济南高新区参保的,应到市社保办理,在长清、济阳、商河、平阴、章丘五县(市)区参保的,到相应的县(市)区社保机构办理,在省社保局参保的,需通过参保单位与省社保局联系办理手续。
济南市社保机构一览表
机构 电话 地址
市社保 86910565 纬二路82号3楼服务大厅
章丘市 83214757 章丘市山泉路6号
长清区 87221063 长清区水鸣街中段路南
平阴县 87890731 平阴锦东新区劳动大厦二楼
商河县 84880224 商河县鑫源路35号
济阳县 84238915 济阳县城开元大街162号
(三)纳税证明
根据个人纳税证明开具注意事项,非本地户籍居民在济购房需要开具个税证明,分3种情况进行。
1、完税证明
完税证明是地税部门为纳税人开具的上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由省地税部门在年度结束后按年批量打印并由邮政部门统一送达纳税人。
开具范围:扣缴单位已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并且个人年纳税额在20元以上的,地税部门在年度结束后为纳税人批量打印完税证明。
取得方式:每年3月底之前,地税部门为符合打印条件的纳税人一次性打印上年度完税证明,由邮政部门统一送到纳税人,邮寄地址为扣缴单位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时登记的地址。
2、涉税证明
未纳入完税证明打印范围的纳税人,可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开具涉税证明。
书面申请: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综合(税政)科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纳税人姓名、证照类型、证照号码、任职或受雇单位、申请原因、申请开具期间、实缴税额等。扣缴义务人证明:由纳税人任职或受雇单位出具证明,内容包括纳税人姓名、证照类型、证照号码、收入额、代扣代缴税额、属期等。纳税 人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后,经认真审核,对资料完整准确、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出具完税证明。
(3)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税收专用转账完税证对纳税人取得的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所得,或纳税人实缴以前年度所得税的情形,纳税人可以到主管地税部门所属纳税服务中心进行纳税申报,同时打印个人所得税凭证。取得方式为:
纳税人到地税部门所属纳税服务中心,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请表》,同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支付单位的书面证明(注明该所得所属时期、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加盖公章。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进行微机打印。以现金缴纳的,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刷工商银行卡的,开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
对以上3种情况纳税证明具体办理方式有疑问的,可拨打12366-2进行咨询。
(四)有关限购细则的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市城乡建设委 66600789 66605612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 82077201
技术咨询:市城乡建设委 86157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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