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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划定农产品禁产区 环境不达标不准种菜

2011-01-25 08:04:00    作者:李文鹏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24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我省将立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环境不符合要求、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区域,将被划为“禁产区”,不准种菜养鱼,以此杜绝不放心的农产品流入市场。草案还明确规定,禁止向农产品产地超标排放或倾倒污水废物,防止产地污染,一旦发生污染事故或者突发事件,要实行报告制度。

  本报济南1月24日讯(记者 李文鹏)24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我省将立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环境不符合要求、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区域,将被划为“禁产区”,不准种菜养鱼,以此杜绝不放心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据了解,《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农产品产地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划定为农产品禁产区。农产品禁产区可以包括耕地、林地、养殖场区、养殖水域等。另外,在禁产区将设立标识,标明禁产区的地点、范围、面积、主要污染物、禁止生产的农产品品种等信息。

  目前全省已认证无公害产品1203个,绿色食品731个。流向百姓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最直接、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产地环境,为了从源头上提高农产品质量,我省计划实行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制度,从而从产地环节切断有毒有害物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途径。

  依据该草案,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在五类农产品产地设置安全监测点:工矿企业周边、污水灌溉区、大中城市郊区、排污入海口入湖口附近的养殖区,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区域。专家根据特定农产品的品种特性,对生产区域的大气、土壤、水体、海洋底土中有害有毒物质进行分析论证,划定禁产区,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公布。

  禁产区除了特定农产品外,可以生产改善、修复环境的农产品。同时采取生物、化学、工程等措施进行治理。草案还明确规定,禁止向农产品产地超标排放或倾倒污水废物,防止产地污染,一旦发生污染事故或者突发事件,要实行报告制度。

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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