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山东 > 山东新闻

山东严防高价地 土地出让单价总价创新高须上报

2011-01-05 07:40:00    作者:张璐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在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通知中还规定,未完成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任务,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供应总量未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市、县,近期不得出让大户型高档商品住宅用地。要积极改进和完善招拍挂制度,探索“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在商品住宅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网上挂牌,用地预申请,一次竞价、综合评标等多种交易形式。

  我省规定,土地出让溢价50%、单价或总价创新高须上报

  本报济南1月4日讯(记者 张璐) 对可能出现“高价地”的地区,要认真进行事前评估,防止出现高价地,稳定市场预期。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发出通知,要求对招拍挂出让中溢价率超过50%、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的地块,市、县国土部门要上报省厅和国土资源部。 通知称,我省部分地区房地产市场进一步回暖,出现土地出让溢价率偏高的现象。 据介绍,省国土资源厅要求,今后我省各地应密切关注本地土地市场动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可能出现“高价地”的地区,认真进行事前评估,防止出现高价地,稳定市场预期。 同时要加强地价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地价异常变动,提高市场敏锐性和针对性。对招拍挂出让中溢价率超过50%、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的地块,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填写《房地产用地交易异常情况一览表》,上报省厅和国土资源部。

  在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通知中还规定,未完成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任务,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供应总量未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市、县,近期不得出让大户型高档商品住宅用地。 我省还要求,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竞买人资格审查,及时将违法违规违约用地行为予以公开公示。同时要积极改进和完善招拍挂制度,探索“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在商品住宅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网上挂牌,用地预申请,一次竞价、综合评标等多种交易形式。

   山东叫停"毛地"出让捆绑出让 违法用地按季公布

    省国土资源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我省各地土地出让要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规定,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不得“毛地”出让。从2011年起,每季度末,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有关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汇总后报国土资源部向社会通报。[详细]
王琳

相关阅读

 

您对其他相关新闻感兴趣,请在这里搜索

自定义搜索

 
 
 
登录名
密 码

查看所有评论


不是大众网会员,欢迎注册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