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0 08:18:00 我要评论
马云云 来源: 齐鲁晚报 本报8月9日讯(记者 马云云) 日前,济南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从9月1日起,市级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职权由济南市政府统一集中行使,市政府各部门不再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据济南市法制办有关人士介绍,2011年3月,济南市集中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的立案权,但审查、决定仍归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整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增强行政复议的权威性、专业性和公信力,济南市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对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决定”。
通知要求,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启动后,济南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集中统一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依照有关规定对案件进行集中审查,按程序以市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9月1日前已经受理的案件,相关部门还要继续认真履行复议职责,公正作出决定,并做好案件的备案和统计报送工作;9月1日后收到的行政复议案件,相关部门应及时转送济南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并对当事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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