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8 15:15:00 我要评论
来源:齐鲁晚报备受关注的“青岛中心”股权纠纷案水落石出。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青岛中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回购股权等五方面的诉讼请求,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胜诉。
“青岛中心”是青岛中金渝能置业有限公司(简称中金渝能)开发建设的城市综合体,位于市南区香港中路8号,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3.5万平方米。该项目最初由青岛中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金实业)和重庆渝能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基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2008年5月,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置业)进入,从项目原股东成功收购92%股权,成为绝对控股股东,中金实业持有8%股权。接手项目以来,中铁置业凭借强大的资金与建设实力,对“青岛中心”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时至2010年底,“青岛中心”项目初具规模、以其一流的施工水平、世界前沿的设计理念,成为青岛市新地标,市场价值迅速飙升。
去年年初,“青岛中心”突然爆发股权之争,中金实业声称拥有“青岛中心”的所有权,公司实际控制方大股东中铁置业予以反驳,双方各执一词,相持不下,最终进入司法程序。为配合司法诉讼,“青岛中心”进行了财产保全工作,相关营销推广工作一度停滞,基本淡出公众视线。
历经一年时间,“青岛中心”之争尘埃落定,中铁置业胜诉,项目归属最终明确。目前,官司未曾影响到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去年7月,“青岛中心”三幢大楼主体建筑按原定计划全面封顶,现正进入工程的全面收尾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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