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挡板砸死男童三同伴也担责 父母获赔50万

2012-03-26 08:18:00    作者:张同顺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挡板 现场模拟实验 男童 父母 交通事故
[提要] 3岁男童超超玩耍中被脱落的自卸车挡板砸死,事故发生时,有3个小孩正在车上玩耍(本报2011年6月10日曾报道)。是否构成道路交通事故   审理中,被告保险公司辩称,交警部门没有对超超死亡事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半岛都市报3月25日讯(记者 张同顺 通讯员 陈楠) 3岁男童超超玩耍中被脱落的自卸车挡板砸死,事故发生时,有3个小孩正在车上玩耍(本报2011年6月10日曾报道)。3月25日,记者从市北法院获悉,经审理,法院认定超超被挡板砸伤致死的事故,系自卸车车主高某及与事故发生时与正在车上玩耍的3名男童的共同危险行为相互作用共同造成,一审判决高某、三个孩子监护人、保险公司等各责任方共赔偿超超父母50万余元。

  记者采访了解到,法院在审理中,涉及到的3个小孩的监护人分别陈述了事发时的情形。三个孩子分别是9岁的壮壮、8岁的峰峰和星星(均系化名)。2011年6月6日14时许,三人一起在无棣三路25号对面一辆自卸车上玩耍,三个孩子先后从卡车左侧爬上车厢。后来,超超也跑了过来,顺着车轮往车上爬,也想上车厢里玩,壮壮和星星对超超提醒说别爬,但超超没听。再后来,三人听到挡板脱落的响声,看到超超被掉下的挡板砸重后脑勺及后背,失去意识。

  据悉,事发后市北警方派人对事故进行了勘查,发现事发路段没有画停车线,自卸车逆向停放在道路边缘,左侧车身靠近路边,该车左侧挡板前挂钩缺失,后侧有一L型挂钩,该货车系车主高某购买。后市北警方认定,这起事件并不属于刑事案件,建议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系高某违章停车、车辆状况不符合安全要求,正在车上玩耍的3名男童的共同危险行为相互作用,共同造成了超超被挡板砸伤致死的事故发生。最后,法院审理判决,被告高某系事故车辆车主,该车挂钩缺失数月之久未予配置,车辆违章逆向停放在道路上,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应由其承担60%赔偿责任,春秋公司系事故车辆的挂靠公司,应对高某的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被告壮壮、峰峰、星星系共同危险行为人,其危险行为是造成该事故的次要原因,因其三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连带承担30%赔偿责任。超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超父母疏于监护职责,也是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之一,酌定其承担10%责任。

■争论焦点

是否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审理中,主审法官查明,是由于自卸车L型挂钩打开,使得挡板脱落而导致超超的悲剧。事发后,市北警方曾做过现场模拟实验并录像,现场模拟录像显示,该车在后侧挂钩挂好的情况下几个小孩进行攀爬时挡板并没有发生脱落。被告高某也曾提交照片证明在该车左侧挡板前挂钩缺失、后挂钩挂好的情况下,一个成年女子攀爬拉拽挡板也不会脱落、被拽下。

  所以,根据市北警方提供的现场模拟录像、询问笔录,可以证实三个孩子均通过该车左侧攀爬上车,在车厢左侧挡板后挂钩挂好的情况下,以超超一个3岁小孩的体重是不足以拽下车厢挡板导致挡板翻落,以其事发时身高也无法够到该车挡板上边缘和挡板左后侧挂钩,也不存在超超攀爬导致车厢挡板翻落的可能。因此,法院认为,该车左侧挡板后挂钩应是人为原因造成上翻打开,导致挡板翻落。

是否构成道路交通事故

  审理中,被告保险公司辩称,交警部门没有对超超死亡事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交通事故”定义为“车辆在道路上因为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该案的事实构成交通事故应具备的要件,且该车逆向违章停放在无棣三路上,车辆左侧挡板前挂钩一直缺失,因此高某其行为存在过错,还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应当认定为道路交通事故。所以,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首先由肇事车辆投保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孩子没吃上想吃的鱼

  2011年6月6日15时许,超超从家中跑到离家不远的无棣三路25号斜对面路边玩耍,停靠在路边的中型自卸车左侧车挡板发生翻落,超超被砸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8时因胸腹闭合性损伤死亡。本报2011年6月10日曾对此事予以报道。

  据介绍,当天是端午节,超超说想吃鱼,超超的妈妈买好了鱼,下午在院子里准备洗鱼时,门外3个10岁大的孩子喊超超去玩。结果出门也就一分钟,那2名稍大一点的孩子就跑过来跟她说“超超出事了!”等超超父母赶到现场,看到孩子被砸在这个挡板和轮胎中间,送青医附院,后经抢救无效于18时死亡。超超没吃上想吃的鱼就走了。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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