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嫁”九主 男子为养情妇狂骗二百万元

2012-03-15 16:18:00    作者: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马某 房屋买卖合同 王某 受害人 房产抵押协议
[提要] 为了维持包养情人和赌博的糜烂生活,山东省滕州市包工头马某在两年内把自己居住的房屋重复卖给了9个人,共计骗取房款200余万元。随后,赵某、李某、王某、刘某等人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先后买下了马某的房子,分别被骗取28万元、35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等现金共计100余万元。

  为了维持包养情人和赌博的糜烂生活,山东省滕州市包工头马某在两年内把自己居住的房屋重复卖给了9个人,共计骗取房款200余万元。目前,马某已被警方抓捕归案。

  今年初,滕州警方接连接到三位受害人报案,声称与马某进行房屋买卖,发生了纠纷,几位受害人都提供了房屋买卖合同。民警走访受害人调查取证发现,此案是一起合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马某于8日深夜被民警抓获。

  民警调查了解到,马某现年42岁,曾经组建过建筑队。挣了一些钱后,马某在村里盖起了两座三四百平米的三层楼房。有钱后,马某沾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还包养了一个情妇,并在滕州市城南买下一所住房供情妇住。后来,建筑市场竞争激烈,马某的建筑队无钱可挣了。

  2009年,马某想出了借卖自己居住的三层民房之名骗钱的主意。第一次,马某以10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邻居党某。拿到党某的10万元不久,马某称自己要以19万元“买回住房”,与党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随后,他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一直没有偿还党某的19万元房款。

  随后,赵某、李某、王某、刘某等人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先后买下了马某的房子,分别被骗取28万元、35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等现金共计100余万元。随后,马某找到王某某,以居住的三层楼房为抵押物,借款79万元。王某某催他还款时,马某便与王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居住的房屋再次卖出。就这样,马某以先签订《房产抵押协议》,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伎俩骗取于某、魏某、狄某等人现金共计60余万元。

  “据马某自己交代,他总共骗取9人房款200余万元,但目前尚有3名受害人没有找到。”办案民警介绍。

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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