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瞳”在德州不能随便卖 已做好执法监督准备

2012-03-09 08:34:00    作者:牟张涛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美瞳 装饰性 药监局 彩妆店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提要] 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因效果显著的装饰性和美容性等特点,倍受年轻女性的追捧。食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美瞳等角膜接触镜存在风险,请按使用说明合理使用。

  本报3月8日讯(记者 牟张涛 见习记者 郭光普 实习生 李榕) 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因效果显著的装饰性和美容性等特点,倍受年轻女性的追捧。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将装饰性彩色平光眼镜纳入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按照医疗器械管理,4月1日起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不得生产和经营该类产品。德州市有关部门已对此做好了执法监督准备。
  3月8日上午,记者走访了步行街、温州服装城、观湖城等多家经营“美瞳”的精品店和化妆品店发现,从眼镜店到各类饰品店、彩妆店甚至格子铺里都有“美瞳”销售,价格也是从50元-150元不等。每家店铺都有多种品牌的红、黄、黑、棕不同色彩的美瞳,无需验光均可佩戴。尽管销售人员一再表示:“我们的产品都是正品,上面有防伪标识,是从厂家直接发售的。”但是却都无法开具正规的发票收据。
  记者从德州市食药监局医疗器械管理科获悉,近期食药监局加大了将装饰性彩色平光眼镜纳入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宣传、培训力度,使经营者及时了解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关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不得生产和经营该类产品。从4月1日起食药监局将加大监管力度,对于违规经营的商家,一律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查处。同时,食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美瞳等角膜接触镜存在风险,请按使用说明合理使用。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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