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22 09:44:00 我要评论
梁敏 来源:齐鲁晚报 本报泰安2月21日讯(记者 梁敏 通讯员 刘志强 马鑫) 21日记者从泰安市房管局获悉,22日起在官方网站公示2011年9月集中申报的符合廉租房、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情况。如发现有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知情者可在15日内向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科举报。
泰安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2011年9月,通过集中申报,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公示,区房管、民政部门审查,市房管局审核,基本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共计2507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共计138户。
“对于保障房申报的审核工作,我们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市房管局工作人员说,公示内容包含申请人姓名、其配偶姓名、两人的身份证号码、两人工作单位或社区以及是否低保家庭等。“从申报到公示,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对每一个申报家庭实际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核,确保让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政府的住房保障政策。”
据了解,目前泰安市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有两种,一是租金补贴,二是实物配租,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只能选择一种保障方式。租金补贴是指按照规定标准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增强其承租住房的能力,由其自行承租住房。补贴额度按照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通过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优惠租赁标准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住房困难群体。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位于高铁新区A片区,单户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地段住宅市场租金的60%确定。
市民可登录房管局网站(http://www.tazzfdc.gov.cn)或齐鲁晚报·今日泰山官方微博(http://weibo.com/u/2442891433)查询公示内容和名单。如果发现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可在15日内拨打8219979向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科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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