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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2009-06-20 13:01:00    作者:   来源:十一运官网  

山东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大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抓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有力地促进了和谐山东建设。

信访新规出台

(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只有坚持和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才能调动全省人民的积极性,不断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1.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努力加强立法工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的规定,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地方立法取得丰硕成果,自省人大成立以来共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301件。这些地方性法规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省,促进山东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和法制保障。

在立法中,不断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广泛征集群众意见。不仅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法规公开征集意见,而且广泛征集群众对立法项目的建议,将5年立法规划草案在媒体公布,多项群众建议被纳入了立法规划,使立法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更加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一是加大立法调研力度,在每一件法规制定过程中,都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实行立法听证和公开征求意见制度。2004年8月,首次就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进行立法听证,此后又对村务公开条例和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了立法听证,了解和听取各方面对立法的意见。还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山东省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草案,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三是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注重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中的作用。先后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两件法规召开专家论证会,发挥立法咨询专家库的作用。四是建立法规草案征求省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制度和地方立法联系点制度。规定每件法规草案都要征求30名以上省人大代表的意见,确定了20个立法联系点协助常委会做好立法项目征集、法规调研论证、立法信息反馈等工作。这些做法对提高立法质量,保障法规实施,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2.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把加强监督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相结合、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影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不断增强监督意识,拓宽监督领域,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1)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

采取统一部署、上下联动的方式,对重要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高依法办事水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组成3个检查组,分赴6个市,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提出了依法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积极化解乡村收支矛盾、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财政支农投入力度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农业法的深入贯彻实施。严格控制土地利用规模,规范土地市场管理秩序,是中央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06年,常委会加大了对土地保护的监督力度,在有关专门委员会对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并加强对审议意见的督办,有效地促进了全省土地管理工作。

(2)加强对政府的工作监督。

作为地方最高权利机构的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有效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加强对重大决策实施情况的监督。为推动生态省建设,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省政府有关生态省建设的汇报,并作出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议》。常委会把支持政府发展服务业作为重点,2006年9月,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服务业发展情况的汇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规划,加大投入,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等方面的意见。为推进预算监督由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通过建议省政府提早编制预算草案、专门委员会提前初审等措施,促进了预算草案编制质量的提高。在审查决算草案时,常委会同时听取审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根据情况作出相应的决议。针对审计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加强跟踪监督,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大胆开展工作。

(3)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人大的司法监督是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屏障。为加强司法机关建设,促进公正司法,定期听取和审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开展法官法、检察官法执法检查和司法公正调研,支持和保障“两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权力。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加强对司法机关处理案件备案审查工作。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督促解决违法案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广泛联系群众的作用
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各级人大代表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履行代表职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健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人大代表经常深入到人民中去,倾听他们的呼声,体察他们的困难,了解他们的愿望,为维护选民利益积极建言献策。青岛莱西市开展了,人大代表进村入户,到自己联系的选民家中,访寒问暖,征求意见和建议,积极反映选民们的呼声,使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加深了选民和代表的感情。潍坊寿光市组织代表深入开展了“三问于民”活动,即“问难于民”,了解选民在工作、生活上的困难,走访慰问困难职工、病弱群众等弱势群体,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帮助;“问情于民”,即了解选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摸清选民所思所盼,解决选民最具体、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问计于民”,即联系走访知识相对丰富、致富门路较宽、文化较高的选民,听取他们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参政议政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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