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日照
本站搜索:

储藏室面积缩水法院判房产公司退差价

2012-04-19 15:03:00    作者:刘伟 李宝然 王林林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储藏室面积 缩水 公摊面积
[提要] 新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储藏室的面积比协议面积缩水了近5平方米。3月30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某房地产公司返还给买主面积差价款12375.2元。
    本报4月18日讯(记者 刘伟 通讯员 李宝然 王林林) 新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储藏室的面积比协议面积缩水了近5平方米。3月30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某房地产公司返还给买主面积差价款12375.2元。
  2007年7月5日,王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王某(买受人)购买某房地产公司(出卖人)的房子的位置、建筑面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等。
  双方于主合同签订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储藏室按单价2480元每平方米、面积约23.89平方米计算,总价为59247元。
  2009年12月4日,王某取得载明储藏室测绘情况的房产证,发现房产权证书平面图记载储藏室面积为6.3米×3.0米=18.9平方米,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不符。
  王某遂起诉至东港区法院,要求某房地产公司归还面积差价款。
  而纠纷的另一方房地产公司则认为,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包括储藏室公摊面积。
  东港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王某的房屋产权证书记载,储藏室公摊面积为0平方米,即层高不足2.2米不作为建筑面积计算的储藏室面积不应包括公摊面积,所以,王某储藏室的面积应为18.9平方米。
  18.9平方米与补充协议中所约定的23.89平方米存在4.99平方米差距。
  按照补充协议约定,储藏室单价为2480元每平方米,以实际面积18.9平方米计算,王某为储藏室多付了12375.2元。
  因此,东港区法院依法判决,某房地产公司返还给买主面积差价款12375.2元。
李润杰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