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02 07:20:00 我要评论
崔滨 来源:齐鲁晚报本报济南6月1日讯 (记者 崔滨) 为补偿电煤价格上涨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1日起,山东省物价局确定我省工业、商业电价调整幅度,其中山东电网统调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45分钱;山东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29分钱。
山东省物价局表示,6月1日起,我省火力发电机组和地方公用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45分钱。同时,我省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29分钱,扣除居民生活用电等不提价电量后,大工业、中小化肥生产、一般工商业、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3.07分钱。
另外,为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此次调整后,目前我省各市居民生活用电,不满1千伏销售价格仍为0.5469元/度;1千伏及以上为0.4929元/度。各市一般商业用电价格在0.7328元/度至0.6028元/度。各市大工业用电在0.7328元/度至0.5578元/度。
记者1日从山东省物价局了解到,今年以来,我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自1月1日起每千瓦时提高0.18分钱;4月10日起每千瓦时再次提高2.27分钱。此次调整,是我省第3次上调非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