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09 13:31:00 我要评论
张潇元 来源:齐鲁晚报▲ 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被押回派出所。 张潇元 摄
王某等人盗窃的部分电瓶。
张潇元 摄
本报记者 张潇元 本报通讯员 董冬
今年6月至7月期间,市内四区70多辆客车的电瓶接连被盗,民警调查后发现,嫌疑人都是在凌晨敲破客车车窗,钻进车内盗窃电瓶,然后到四流南路的一家小汽修厂销赃。为了将这个盗窃团伙一网打尽,近日办案民警身着便衣“陪着”嫌疑人上网,摸清了8名嫌疑人的情况后,将他们全部抓获。
电瓶频繁被盗,监控锁定盗贼
客车电瓶频繁被盗,这让不少客车司机提心吊胆,不知道哪天起床找不到客车的电瓶,耽误了一天的生意。7月15日,客车司机张先生一早起床,准备开车时,看到停在自家楼下的客车电瓶被盗。“我之前那个电瓶有问题,刚刚花了1000多块钱换了一个,这就被偷了!”张先生发现客车电瓶被盗后,他就立刻到嘉兴路派出所报了案。
据了解,今年6月至7月期间,仅在四方区嘉兴路派出所辖区内,就发生了9起客车电瓶被盗的案件。民警在调取监控录像后发现,7月15日凌晨两点左右,有两名形迹可疑的男子靠近了张先生的客车,其中一人先是破坏了车窗随后钻入客车内,几分钟后进入车内的嫌疑人与在外接应的另一人“接力”将电瓶偷了出来。“因为是晚上,嫌疑人的面部特征并不明显,我们做了很多工作以后,才锁定了其中一名嫌疑人。”专案组民警告诉记者,窃贼中的一名嫌疑人是曾经在监狱服过刑的王某。
狱友“组团”分工盗窃电瓶
王某暂住在四方区平安路的一家小旅馆,平时一有时间就会跑到附近的一家网吧上网。在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后,专案组的民警并没有立刻实施抓捕,决定放长线钓大鱼。“我们组织了便衣民警跟着他一起去网吧,看看他都和什么人接触。”嘉兴路派出所副所长陈海峰告诉记者。
跟踪了一个星期后,民警终于有了新发现。经常与王某见面的是他在江阴监狱服刑时的狱友韦某和孔某,三个人都是在今年6月刑满出狱的。出狱后,三人一同来青岛投奔狱友王某某。三人来到青岛后,王某某就带他们认识了自己的“铁哥们”郭某。原来,在三人到青岛之前,王某某和郭某就已经开始从事盗窃客车电瓶的违法行为,王某几人到达青岛后,很快加入了他们的行列,5个人开始交叉作案。
销赃账本“供”出全部罪行
在收集了大量证据后,7月28日,专案组民警将正准备前往火车站的王某、孔某和韦某抓获,随后又在李沧区王某某和郭某的暂住处将这两名嫌疑人抓获归案。5人到案后,承认了盗窃电瓶的犯罪行为。据交代,他们5人以王某和王某某两人为首,两至三人交叉结伙,选择凌晨时分徒步寻找停在路边的大型客车,利用工具破坏车窗盗窃电瓶,然后采取“即盗即销”的办法,偷走电瓶后,直接打车到四流南路的一家汽修厂销赃。
5个人虽然承认偷电瓶的违法行为,但究竟偷了多少电瓶,5个人说法不一。民警在几人所提到的四流南路的那家汽修厂抓到了谢某等三名收赃者,从谢某手中,民警发现了一本记着密密麻麻数据的账本,里面清楚地写明谢某收赃的证据。记者在这本账本上看到,原本1000多元的电瓶,王某等人以200元至300元不等的价格销赃,谢某再以高出50元左右的价格卖出赚取差价。民警通过审查以核对账本,查实王某等人作案40余起,盗窃电瓶70余个,涉案金额达7万余元。目前,王某、谢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均被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