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19 13:26:00
苑菲菲 来源:齐鲁晚报本报5月18日讯(记者 苑菲菲) 容量共18吨的两个储油罐安放在一个简易的棚子内,距离明火作业处不足50米,棚内既无消防设施,电器也未采取防爆措施。18日下午,李沧公安消防部门对这一未经审批的私人加油点进行了查封。
据李村派出所专职消防民警刘湘迁介绍,17日,民警巡察时接到居民举报称,在通真宫路119号院内藏有一个非法的加油点,经调查属实后,消防部门与派出所立即决定对其进行查封。18日下午,记者跟随李沧公安消防大队和李村派出所民警来到通真宫路,在一个汽修厂大院最里面见到了这处私人加油点。
记者看到,在一个大小约40平方米的棚子里设置了两个储油罐,里面还有一台加油机,在距油罐不足50米的地方,工人们正在进行电气焊作业。据民警介绍,大储油罐的容量约12吨,小的储油罐约6吨,每天早上6点到7点、下午5点到7点有翻斗自卸车在此加油。由于这里东邻修理厂,南边是居民小区,后侧是海通达物流公司仓库,汽修厂里还有电气焊作业,存有重大安全隐患。
“这个私人加油点设了半个多月,油罐是私人为了给自卸车加油设置的,柴油是从中石化购进,比在加油站加油便宜。”李沧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孙 告诉记者,该加油点没有经过消防部门审核和验收,没有设置避雷设施和防静电设施,也没有消防给水设施,其电器设备也未采用防爆措施,且离明火作业处间距也不符合消防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孙 说,目前青岛的油罐大都采取埋地的方式设置,马上要进入雷雨季节,露天又无避雷措施的油罐危险性很大。在加油点负责人将油罐里的油采用安全措施全部抽出后,消防人员将抽空的油罐里注入部分水。完成注水后,消防人员将加油机和设有油罐的棚子贴上了封条。
据了解,开设加油点需设计出相关图纸交由消防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消防部门会出具审核意见书,想开设加油点的单位或个人拿到意见书才可施工建设。施工完成后需报消防部门验收,之后消防人员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加油点才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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