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11 17:40:00
姜萌 孟艳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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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姜萌 孟艳 全市常住人口为871.51万人,十年共增加了122.09万人。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10日,青岛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正式发布,涉及全市人口总量、结构、素质等数据。本报记者第一时间邀请经济、教育、计生、社会等各方面专家进行解读。 市区常住人口207.79万人 据统计,全市常住人口为871.51万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749.42万人相比,十年共增加了122.09万人。增长16.29%,年平均增长 1.52%。 从人口分布区域看,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等市内四区总人口为207.79万人,占23.8%。其中市南区54.48万人、市北区55.82万人、四方区46.25万人、李沧区51.24万人,市北区人口最多,四方区人口最少。 其他三区五市人数分别为黄岛区52.42万人、崂山区37.95万人、城阳区73.72万人、胶州市84.31万人、即墨市117.72万人、平度市135.74万人、胶南市86.84万人、莱西市75.02万人。平度人口数在青岛七区五市内最多,崂山区最少。 65岁及以上人口增 加 数据: 根据统计,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89.39万人,占10.26%。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91个百分点。 解读: 青岛大学法学院社会学系讲师李旭东专门研究人口老龄化的社会问题。他向记者介绍,现在国际上通用的标准是将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7%或60岁及以上人口≥10%,作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由于中国法律规定退休年龄为60岁,因此国内学者一般把60岁及以上人口≥10%作为判断是否老龄化的标准。 青岛市2010年第六次普查数据显示,65岁及以上的人口占10.26%,已经远超国际标准,说明青岛已经向老龄化社会深入发展。如果65岁以上人口所占比重达到15%以上,则为“超老年型”社会。 青岛老龄化社会进入深 入发展期,老龄化社会要求为老人提供养老金等物质方面保障外,还要对精神方面加大保障。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在对老人服务设施方面的配套加大力度,也应加大社工方面的发展。在香港、深圳等地,社工制度发展比较完善,老人可以得到物质和精神双重服务。而目前青岛市各个养老机构没有专门社工,一些精神抑郁的老人得不到帮助。 李旭东介绍,青岛老龄人口增加的同时,劳动力也在增加,这时候要看“人口红利”指数。“人口红利”是指一个国家的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较大,抚养率比较低,为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的人口条件,整个国家的经济呈高储蓄、高投资和高增长的局面。 0-14岁人口比重下 降 数据: 根据统计,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17.17万人,占13.44%;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3.74个百分点。 解读: 青岛市教育局相关人员介绍,适龄入学人数总体是下降趋势,但是也有个别年份忽高忽低的情况。除了受自然方面影响,还受人们的传统观念影响。例如,青 岛市七区五市2010年小学入学人数(现在在校读一年级人数)为81000人,这个数不仅包括青岛市户籍的学生,还包括流动人口。2009年入学人数为71000人,2008年入学人数为79000人,2007年入学人数为81000人。每年入学人数基本稳定,但是有下降趋势。但在最近4年中,2009年入学人数骤减,主要原因是当年入学的学生属相多为属羊。一些人受传统观念影响较大,所以就出现孩子提前或者拖后生产现象,造成当年学生人数偏少。 有媒体报道,根据青岛市老龄办的推算,2035年,青岛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230万人,老龄化水平提高到35.05%;到2050年,青岛市老龄化水平将稳定在37%左右,其中8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达到 10.39%。 2010年2月份,青岛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青岛市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通过购买养老服务和对各类 政府出钱为老人买服务 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助的方式,逐步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整体水平。 自2010年起,青岛市将出资为市内四区居家养老的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由市、区财政出资对市内四区60岁及以上城镇“三无”(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依靠)老人、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及城镇“三老”(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优抚对象(以下简称困难老年人)给予政府购买服务。其标准是:为生活半自理的困难老年人购买服务每人每月不少于45个小时;为生活不能自理的困难老年人购买服务每人每月不少于60个小时。同时,对市内四区入住养老机构的困难老年人给予补助。对生活半自理的困难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500元,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困难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700元。 《意见》还积极倡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开办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对政府、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均给予开办补助。2012年前,由各区市政府或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新建或利用现有资源改建等方式,建设500张床位的养老服务机构,每处规模不低于200张床位,用于保障本辖区内低收入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市财政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12000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除了财政补助外,还将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优惠待遇,促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到2012年,青岛市将实现城乡新增机构养老床位1.2万张,床位总数3.3万张,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3张;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困难老年人1万人;市内四区社区普遍建有“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或“社区老年人娱乐室”,在自愿独居的老年人家中设立“社区养老互助点”4000个;三区五市镇(街道)普遍建有老年人服务中心,90%农村社区拥有老年人活动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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