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10 10:08:00
来源:青岛日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有效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行为,积极构建公众参与机制,山东省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结合执法工作需要,制定了《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并已于5月1日开始试行。
据了解,该办法的奖励举报范围包括违法毁坏树木的行为、违法撒漏建筑垃圾或渣土的行为、违法乱倒建筑垃圾或渣土的行为。进行奖励的举报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举报人为非城管执法人员、城管协管员、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员;执法机关未当场查获或未掌握相关线索的最先提供线索和证据者;提供音像资料或其他重要线索及证据;举报事项经执法机关查证属实并做出处罚决定;举报人身份明确、联系方式清楚。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信函或当面举报等方式,向市城管执法局或区城管执法局投诉受理部门进行举报。内容应包括:举报事项、责任人、相关证据资料、举报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举报事项经查实并下达处罚决定后,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兑现奖励,奖励金额100元到500元不等。特殊及重大事项,奖励金额另行研究确定。 ( 何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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