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青岛

禁烟医院满地烟头 取证难不处罚禁烟令遇尴尬

2011-05-06 09:14:00    作者:陈珂   来源:青岛早报  

关键词: 烟头 医院检查 医院门诊 禁烟 禁止吸烟
[提要]: “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包括医院,医院要严格监管避免患者或家属在医院大楼内吸烟。可由于缺乏处罚依据,执法人员无法对医疗机构和院内吸烟的市民做处罚,医院的禁烟也只是停留在“劝导”层面。

青岛市某医院外的超市,售卖烟草的牌子十分醒目

  “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包括医院,医院要严格监管避免患者或家属在医院大楼内吸烟。”昨日,青岛市卫生监督局执法人员开展首次医疗机构禁烟专项检查,受检查的4家医院中,有3家医院被发现有人吸烟,并且在医院内发现了大量烟头,执法人员责令医疗机构及时设置禁烟监督员,杜绝医院大楼内吸烟的现象。可由于缺乏处罚依据,执法人员无法对医疗机构和院内吸烟的市民做处罚,医院的禁烟也只是停留在“劝导”层面。

  3家医院里烟头不少

  昨天上午9时30分,记者跟随青岛市卫生监督所医政执法科的检查人员来到阜外医院,从大门到挂号交费的大厅,记者看到了两三个禁烟标识。按照规定,在门诊大厅、候诊区和一些显眼的位置,都应当设立禁烟标识。一名检查人员询问保洁人员医院是否有专职或兼职的劝烟人员。“没有,但是我们保洁如果见到有吸烟的,都会主动劝解。”接着记者跟检查人员来到六楼的病房区,在墙角或窗台上并没有发现烟头,也没有发现任何人在医院内吸烟。

  除了阜外医院,记者还跟随执法人员到了另外3家三级医院,发现这几家医院都有人吸烟或存在大量烟头,有的地方甚至没有设置“禁止吸烟”的标识。“在3家医院的旮旯里,很容易找到大量烟头,说明吸烟的人不少。”市卫生监督局监督七科主任刁绍华介绍,按照规定医院要设立禁烟标识、设置专职的禁烟督导员,并在院内张贴控烟的健康教育知识,这几家医院虽然都做了基础工作,但禁烟的效果却不太好。

  20分钟抓了仨现行

  “那边有3个人在吸烟。”昨天上午,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市南区的一家三级医院,发现这家医院内随处可见 “禁止吸烟”、“无烟医院”的标识,可同时也在楼道内、楼门口和窗台上发现了不少烟头,总数竟然有六七十个之多。在该医院检查了大约20分钟,执法人员就发现有人吸烟,记者随手拿起相机拍了照片,执法人员也举起DV取证。

  记者看到在医院门诊大楼的二楼和三楼窗台上,3名男子都手持烟卷喷云吐雾,有一人还在打着电话。当记者跟随执法人员绕过门诊楼的走廊来到吸烟地点时,发现3人都已经没影,窗台上的烟头却还冒着烟。

  不能处罚执法遇尴尬

  记者采访发现,执法人员在检查中也遭遇很多尴尬和无奈。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无任何强制与处罚措施,在处罚力度、依据上也有缺失,没有几个烟民会将新《细则》放在眼里。其次,公共场所禁烟主要由卫生监督部门负责落实,可卫生部门人力不足。很多公共场所经营者反映,《细则》将禁烟的责任转移到了公共场所经营者身上,而他们只是普通公民,没有行政执法权,禁烟力度可想而知。

  刁绍华表示,最新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也就是说,按照新规定市民不能在医院的室内环境吸烟,而室外吸烟执法人员没法管,只能交给医院的禁烟监督员来劝导。“虽然没抓住这几个吸烟的人,可抓住了又能怎样,只能劝导几句,让他们别在医院内吸烟,因为新出台的规定中只有禁止吸烟,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以处罚他们。”刁主任表示。(记者 陈珂 摄影报道)

刘宝才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