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6 07:50:00 我要评论
刘云菲 来源: 齐鲁晚报 本报聊城8月15日讯(记者 刘云菲 通讯员 孟伟 许尚俊) 15日,记者从市司法局了解到,《聊城市法律援助受理点暂行规定》刚刚出台,聊城有5家律师事务所被确定为“山东省法律援助受理点”,3家被确定为“聊城市第一批法律援助受理点”,符合条件的困难当事人在上述受理点受理案件全程免费。
规定要求,法律援助受理点在接待当事人咨询过程中发现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及时向当事人作出说明;对于当事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应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应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反馈信息。法律援助受理点可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范围涵盖了14类民事案件和4类刑事案件,规定了10种免予经济困难审查的情形。
为了确保各受理点尽职尽责,《暂行规定》还规定各受理点在受理案件后3个工作日内,将受案情况报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备案,诉讼、仲裁案件在开庭前3个工作日将有关情况告知法律援助机构,结案后一个月内将案件卷宗报送法律援助机构存档,每月还需填写《法律援助工作统计表》,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另外,规定受理点要统一挂牌制度、公示制度、无偿服务制度和统一法律文书格式制度等。
“山东省法律援助受理点”有: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山东荣法律师事务所、山东振阳律师事务所、山东荣润律师事务所、山东天地长安律师事务所;“聊城市第一批法律援助受理点”:山东普新律师事务所、山东鸣远律师事务所、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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