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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海鲜店竟敢随意卖河豚鱼

2012-02-14 10:12:00    作者:王尚磊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河豚鱼 安全 处罚
[提要] 河豚鱼有剧毒,严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为此,聊城市药监局在本月10日发文,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的安全监管工作。13日,记者走访发现,在城区一家海鲜市场上,只需提前预定,商贩就能从济南运来河豚鱼。

  交运大市场内,一家海鲜批发店售卖河豚。  本报记者 王尚磊摄
河豚鱼
    本报记者 王尚磊
  河豚鱼有剧毒,严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为此,聊城市药监局在本月10日发文,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的安全监管工作。13日,记者走访发现,在城区一家海鲜市场上,只需提前预定,商贩就能从济南运来河豚鱼。
  “买河豚鱼呀,去路边那家海鲜店。”13日中午,在城区交运大市场内,一位卖淡水鱼的商贩告诉记者,商场内的一家海鲜店内卖河豚。“得先交订金,明天早上7点,就能拿到河豚鱼。”记者以酒店工作人员身份采购河豚鱼,这家海鲜店的老板介绍,河豚鱼每斤20元,以前其他酒店需要河豚鱼也是提前预定。 
  这家海鲜店的老板说,年后,几乎没人来要河豚鱼了,这位老板说,提前预定的海鲜都是从济南海鲜批发市场运来的。 
  另一位常年经营海鲜的商贩介绍,他现在不卖河豚鱼了,由于河豚鱼运来后不能长时间搁放,死亡率较高,必须提前预定。他说,死后的河豚鱼没人要,做出的菜味道不好。 
  这位商贩介绍,尽管以前接卖过河豚鱼,但一直没吃过,主要是因为河豚鱼腹中有剧毒,它的脊血、鳍尾、肝脏等处,都藏有毒汁,处理难度大,一般厨师不敢做这道菜,更可况是个人做这道菜。这位商贩说,死后的河豚鱼以及河豚鱼的血液、肝脏、鳍尾等都不能乱扔,如果被动物和人误食就会造成中毒。
  河豚鱼有剧毒,食用不当会要人命,聊城市药监局根据调查,发现仍有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河豚鱼。
  记者上网搜索发现,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一家酒店在网上发布了淮扬菜的广告,其中淮扬菜“三鲜”菜单中就包括河豚鱼,广告称,这道菜是聘用著名厨师做出来的,味道鲜美。记者拨打这家酒店的电话,工作人员谨慎地说,目前河豚鱼这道菜已经不做了。 
  “知道河豚鱼有毒,但看到朋友去吃过,感觉很新鲜,也去吃了一回。”在市人民医院上班的曹女士说,年前,她在兴华西路一家海鲜酒店吃了酒店的特色菜“河豚鱼”,一条三两左右的河豚鱼售价80元左右。 
  按照曹女士提供的信息,记者拨打了这家海鲜酒店的订餐电话,服务员表示,之前酒店制作的河豚鱼是套餐,现在已经不做这道菜了。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科工作人员介绍,每年春季是河豚鱼的产卵季节,这时河豚鱼的毒性最强,本月10日,市药监局下发了聊食药监餐〔2012〕11号《关于严禁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鱼的通知》。
  通知要求,加大对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仍经营河豚鱼(或以其他替代名称)的,一律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规定,对于违规的经营单位,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市民如发现有违规制作河豚鱼的餐饮服务行业,可拨打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科电话8536112,进行举报。
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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