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01 14:07:00 我要评论
谢晓丽 来源:齐鲁晚报 本报聊城1月31日讯(记者 谢晓丽) 记者31日从聊城市住建委获悉,城区限价商品住房——南湖新城住宅小区2月1日起正式接受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市民可准备相关材料,按照申报程序申报。
根据《聊城市城区政府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限价商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具有聊城市户籍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家庭和进城务工经商家庭。提出政府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申请的家庭必须持有婚姻证明;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需年满35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学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及家庭年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等须符合政府当年公布的条件。
头条延伸>>
申报限价房
按这个程序来办
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一)申请。申请人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购买政府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由户口所在地办事处统一办理;
(二)审查。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等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公告5日后报民政部门审核收入和资产;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核住房情况;
(三)公示。符合条件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申请人所辖街道办事处或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
(四)登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确定为销售对象,并予以登记,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
大中专毕业生家庭:
(一)申请。申请人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购买政府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由用工单位统一组织办理申请手续;
(二)审查。用工单位对申请家庭学历、毕业年限、工作情况等进行初审,公告5日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核实;
(三)公示。符合条件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用人单位或媒体公示,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
(四)登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确定为销售对象,并予以登记,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
进城务工经商家庭:
(一)申请。申请人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购买政府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由用工单位统一组织办理申请手续;个体工商户可直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交申请;
(二)审查。用工单位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公告5日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核实;
(三)公示。符合条件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用工单位、经营地点或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
(四)登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确定为销售对象,并予以登记,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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