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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性侵 男子以留钱为由坚称是“嫖”

2011-07-26 09:20:00    作者:楚诗韬   来源:聊城新闻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男子 王兰 聊城大学 女子 刑警队 强奸 男性朋友 车钥匙 此案 警情
[提要] 想到聊找老乡玩几天,没成想刚到聊城便被老乡的男性朋友“性侵”,离开前男子留下200元钱,是强奸还是嫖娼一时难断。男子被拒后,反而一路开车跟着王兰到了她住宿的地方——聊城大学附近的一家宾馆。

  想到聊找老乡玩几天,没成想刚到聊城便被老乡的男性朋友“性侵”,离开前男子留下200元钱,是强奸还是嫖娼一时难断。

  “我被强奸了,那个男的留下200块钱就走了”,近日凌晨2时许,一名女子拨打110报警称。接到警情调度后,巡防大队民警代振学带队赶到了现场。

  事发现场,报警女子王兰向代振学哭诉了事情经过。王兰今年三十多岁,河南人,近日,趁着家中无事,她便来聊城找自己一个要好的女老乡,准备在这里游玩几日。到了聊城安顿好后,女老乡便请她吃了顿饭,当时与她们两人一起吃饭的还有老乡的一个男性朋友。让王兰想不到的是,一顿饭的工夫这男子便“看上”了王兰,并提出与王兰前去开房,被王兰断然拒绝。

  男子被拒后,反而一路开车跟着王兰到了她住宿的地方——聊城大学附近的一家宾馆。王兰打开房门后,男子一下子窜了进去,并开始对王兰动手动脚,见王兰反抗,男子竟对她实施殴打,随后将王兰扑在了床上……

  “他把我强奸后,逼着我去卫生间冲洗了身体,然后就扔给我200块钱,说这不是强奸而是嫖娼”,王兰声泪俱下。

  而民警在现场看到一串车钥匙,原来这是该男子走得急落下的。向王兰了解完情况后,民警便拿起车钥匙,在王兰的指认下,将男子的车开到了刑警队,并将此案移交给了刑警队。

  后据民警调查了解,王兰所说的男子刚被劳教释放。该男子事后去刑警队“取”车,此时他仍称:“我给了她200块钱,这是嫖”。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楚诗韬)

隋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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