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21 09:05:00 我要评论
邹辉 来源:聊城新闻网近几年来,伴随着城市化进城的加快,我市高层住宅小区增多,围绕电梯费的收取而产生的矛盾日益突出。其中,高层住宅底层住户究竟该不该缴纳电梯费,一时间成为业主和物业之间争论的焦点。业主认为,强制缴纳不合理。而物业则表示,作为公共设施,费用的收取很难做到绝对公平。
“我平时基本不乘坐电梯,但每月照样承担电梯费,这绝对不合理。”家住站前社区的杜女士向记者表达了她个人的观点,“谁使用谁出钱,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不使用凭什么还要交钱?即便确实需要缴纳,物业也应按使用频率收取,低层住户不能和高层住户承担相同的使用费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杜女士所表达的观点得到了多数低层业主们的认同。他们认为,我市相关主管部门应该站在更加公平和人性化的角度,对目前电梯使用费收取标准进行规范。
“电梯作为特殊公共设施,不可能像水、电一样进行准确计量,所以其费用的收取很难做到绝对公平。”从事物业服务多年的冯姬国告诉记者,电梯是房屋住宅的一部分,就像小区的绿化设施一样,不能说你不看花草树木就不交维护费。此外,在房产证上,公摊面积是有所体现的,一楼业主也是有一部分产权的。所以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应由产权人分摊。
“物业让业主分摊电梯使用费并非自作主张。”冯先生告诉记者,根据《聊城市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的规定,电梯费主要包括运行电费、年检测费和维护保养费。这些费用已被包含在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中,由物业服务公司代收代缴。其中,一级服务0.90-1.00元/㎡,二级服务0.80-0.90元/㎡,三级服务0.70-0.80元/㎡。只要业主缴纳了物业费,就不需再额外缴纳电梯使用费了。
采访中,不少法律界人士表示,电梯使用费的收取是一个很难说清楚的问题,双方各有各的道理。不过,从目前全国的情况来看,采取分层确定收费标准的城市居多,我市不妨借鉴一下这些先进地市的经验和做法,也许在电梯收费方面的分歧便可以迎刃而解。(邹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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