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教

济南市颁布防震减灾条例 学校幼儿园优先加固

2011-12-22 07:25:00    作者:李飞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学校 幼儿园 建设工程 抗震设防 医院 人员密集场所
[提要] 《济南市防震减灾条例》自20日起施行,条例中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大型文体活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构)筑物,应当优先进行改造或者抗震加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档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本报12月21日讯(记者 李飞 实习生 王绪福) 《济南市防震减灾条例》自20日起施行,条例中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大型文体活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构)筑物,应当优先进行改造或者抗震加固。
  条例规定,对国家和省确定范围内的石油化工、大型水库、特大桥梁、超限高层建(构)筑物等重大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建设地震前兆观测站、地震宏观观测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不得散布和传播地震谣言。
  另外,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档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高娜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