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教

山东省纪委原书记李发荣同志逝世

2011-12-22 07:02:00    作者:   来源:大众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李发荣逝世 区委委员 党组书记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优秀党员 省纪委书记
[提要]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原委员、中共山东省纪委原书记李发荣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1年12月18日10时55分在济南逝世,享年88岁。

  本报济南讯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原委员、中共山东省纪委原书记李发荣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1年12月18日10时55分在济南逝世,享年88岁。

  李发荣同志是山东泰安人,1924年10月出生,1940年1月参加革命,194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期间,先后任泰西县四区青救会宣传委员,六区民教助理员、区委委员。解放战争期间,历任泰西县四区区长、一区区委书记,长清县七区区委书记,泰西地委秘书,泰西、泰安地委青委副书记。新中国成立后,先后任济南团市委组织部部长、副书记、书记,济南市委副秘书长。1956年7月起历任济南市委常委、秘书长、济南重型机械厂党委书记、济南钢铁厂党委书记、市农委书记、历城县委书记。1969年8月后,历任历城县革委副主任、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副组长,济南机床一厂党委书记,济南市机械局局长、党组书记,济南市委常委、秘书长,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革委副主任。1979年8月起先后任省科学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省煤炭工业局(厅)局(厅)长、党组书记。1983年7月任省纪委副书记,1985年10月任省纪委书记。1987年11月当选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998年2月离职休养,2004年1月经中央批准享受省长级医疗待遇。

  李发荣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山东省第四、五次党代表大会代表,第七届省人大代表,第一届省政协委员。

高娜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