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7 07:42:00 我要评论
王倩 来源:齐鲁晚报 本报11月16日讯(记者 王倩) 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6日发布公告,174名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扣留驾驶证后,超过15日没有接受处理,交警部门作出吊销驾照的处罚决定。
据了解,自处罚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管理处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济南市公安局法制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市民即日起可以登录交警部门网站查询公告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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