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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失业金期间可免费参保 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2011-09-30 07:46:00    作者:陈美洁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 参保 失业保险基金
[提要] 2011年 7月1日后办理领取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7月 1日前已经开始领取、7月1日后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均可享受此待遇,但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金的自谋职业人员不能享受此政策。

  半岛都市报9月29日讯(记者 陈美洁) 29日下午,记者了解到,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自2011年 7月1日起,岛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补助金待遇将不再重复享受,所需缴纳的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7月 1日之后的住院费已结算的可补差报销。2011年 7月1日后办理领取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7月 1日前已经开始领取、7月1日后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均可享受此待遇,但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金的自谋职业人员不能享受此政策。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进行失业登记时,由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个人既不用缴费,也无须单独办理。当事人自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起,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而其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此外,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应在规定的 15日内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解聘备案等相关手续,如果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失业人员不能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用人单位除了需要补缴费用外,还要负担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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